江西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21年04月23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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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考生档案
20.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市、区)招考办集中进行。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结束后分批将录取名单分发给考生所在县(市、区)招办。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市、区)招考办组建,用密封条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由县(市、区)招考办统一保管或委托报名点保管(报名点不得启封、拆阅)。考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或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高校报到,考生不得擅自启封、拆阅。县(市、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督促已录取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当年未录取考生的纸质档案袋,县(市、区)招考办应于10月底前退回考生报名点。县(市、区)招考办须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纸质档案应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①享受优惠加分考生申报(审核)表及有关证明材料;②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农村医学定向招生报考资格审核表。
考生享受加分优惠的情况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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