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
2021年04月23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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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卷与成绩汇总
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答题卡的选择题部分实行机器评阅。答题卡的非选择题部分实行网上评阅,所有试题均采取双评。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评卷实施工作,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成绩数据汇总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国家统一高考科目原始成绩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转换成绩于6月27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正式公布次日起3日内,向考试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精神,按照等级分数转换的基本原则,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分数转换技术实现方案,按照原始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计算分数分段比例,根据规定转换分数区间比例(3%、7%、16%、24%、24%、16%、7%、3%),划分A、B+、B、C+、C、D+、D、E八个等级,在每个等级中按照等比例转换法则进行分数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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