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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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精神和《四川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改革完善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分类考试工作,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决定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职单招是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各地要将高职单招纳入工作日程,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传达至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有关院校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着力完善考试招生办法。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科学严谨地做好各环节工作。要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招考行为。
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把稳妥组织、有序实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的高职单招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招生章程
高职单招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要求,严谨认真制订本校2021年度高职单招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应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报名办法、文化考试要求、技能综合测试办法、科目分值及计分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内容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于2021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
招生院校须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630号)要求申报并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
高职单招计划属普通高职(专科)计划。高职单招计划纳入各院校2021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公布后原则上不再增加。招生院校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开展高职单招高校的单独招生计划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普通高职(专科)年度招生计划总人数(以2020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55%;各高校在制定分项招生计划时,要注重提高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单独招生计划人数的50%以上。对未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的高校,将削减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取消高职单招资格。
四、招生对象
已参加2021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
五、报名办法
2021年高职单招报名实行网上统一填报的方式,分网上报名和学校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考生本人应于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sceea.cn),按要求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填报高职单招学校志愿。学校志愿设置为1个,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填报并及时保存。省教育考试院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实时公布学校志愿填报情况,考生可根据分学校的志愿填报统计信息,结合本人实际,修改或调整学校志愿。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变更填报的学校志愿。
考生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登录帐户、密码,并对所填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学校确认
考生应于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登录所报学校官网,确定所报考学校的专业志愿,按学校规定的办法进行报名确认并缴纳报名考试费。
高职单招院校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名确认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未按以上规定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高职单招。
六、考试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高职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医务、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管理,落实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安全顺利。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高职单招工作方案(含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切实做好高职单招报名、命题、考试、评卷等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免试资格审核,试卷保密、考风考纪、考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参照普通高考考务规定执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
考试时间为2021年3月27日。考试分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两部分,由学校自行组织。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2021年3月27日9:00-11:30,试题由省统一命制,评卷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
技能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学校应参照对口招生实行职业技能全省统考专业的《考试大纲(2020年版)》实行相应专业职业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七、录取
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和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的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报考总人数的90%。
学校根据相关规定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参加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以及文化考试或技能综合测试成绩为零的考生,学校不得录取。
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学校官网首页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2021年4月12日12:00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得换录,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
在校期间参加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高职单招报名,并在2021年3月27日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报考院校的高职单招考试。
凡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且符合条件者,具备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资格,即: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高职单招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可保送至有关高校相应的高职专业。
八、加强纪律
各地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各类中等学校应积极支持和鼓励考生报考,不得干涉考生选报学校,严禁参与不正当竞争。各高职单招院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严格规范考试招生行为,不得委托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生源、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单招挂钩的辅导班或补习班,严禁买卖生源、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严禁进行虚假宣传。
各院校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高职单招方案、招生章程、考试成绩、各专业拟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等内容。
对在高职单招工作中发生违规组织生源、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视其情况削减院校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其高职单招资格。对在高职单招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校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当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教育单独招生免试取考生申请表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