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对区内世居两代以上(含两代)的少数民族考生实行单独划线。
(三)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藏党发〔2017〕9号)精神,高校招收学生毕业后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政府引导、市场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