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2019年10月30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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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地点

(一)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非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县级招办)报名。

(二)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应届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应在户籍或学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三)户籍在山东省,但在外省就读、学籍在外省的考生,如在我省报考,须在户籍所在县级招办报名。

(四)非山东省户籍的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高中阶段学校就学地县级招办报名。

(五)对生源地有要求的招生类型(如走读、部分公安类院校等),考生须在生源地参加报名才能享受相关招生政策。报名结束后考生不得更改生源地。

(六)参加内地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考试报名事宜可向广东、福建、北京、上海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咨询。

(七)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到所在市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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