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附则
84.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有关规定执行。
85.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6.本规定由省招委会授权省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