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9年05月10日 来源:新疆招生网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4.各地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自治区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中学应及时、规范地向考生提供纸介质档案,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被录取的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纸介质档案材料由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就读中学提取并自带到录取学校。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