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2019年05月09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二、招生计划

2.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备案的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内,按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本校的浙江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除按有关规定允许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外,各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均须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未经教育部分送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