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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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
26.所有高校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7.录取工作执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凡是退回的电子档案必须注明退档理由,并有文字记录保留备查。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28.录取批次
文史、理工类:共设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6个批次。
艺术类:共设提前批本科、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高职(专科)等4个批次。其中,提前批本科主要为省内外公办本科高校,第二批本科为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提前批高职(专科)为部分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省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
体育类:共设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等3个批次。其中,第一批本科院校包括招收体育类专业的省内外211工程、985工程建设高校、双一流建设高校、14所体育类院校及江西师范大学;第二批本科指除第一批本科以外的其他本科招生院校(含独立学院);高职(专科)为省内外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专业。
三校生类:三校生文理类和三校生艺术类分别设本科、高职2个批次录取,三校生体育类仅设高职1个批次。
29.普通类考生录取
普通本科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的总成绩(满分7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综合科目考试的,综合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普通高职(专科)分文理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科目的总成绩(满分650分)参加投档录取(未参加技术科目考试的,技术科目成绩按0分计算)。单报本科的考生,如在本科层次未被录取,可参加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
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各层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考虑确定。
录取工作按批次依次进行。提前批本科,先投军事类平行志愿,投完立即投非军事类单志愿(由往年的梯度志愿改为单志愿);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在国家专项本科录取之后,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其中列入第二批本科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投档录取)。地方专项和苏区专项招生高校单设院校代号,与一本统招计划列为同一批次,投档时按考生志愿平行投档(苏区专项艺术类计划列入提前批本科),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填报专项计划代号高校均为无效志愿。
文史、理工类中的提前批本科的军事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审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的直招士官、高职(专科)批次,体育类各批次,艺术类提前批本科院校中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教育)、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5个专业组,艺术类第二批本科(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或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院校除外)、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其余均实行单志愿。
文史、理工类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数和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按文、理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作为投档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文史、理工类总分相同的排序方法:
(1)文史类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单志愿的投档规则(不含艺术类):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艺术类、体育类投档录取规则及平行志愿排序方法分别按照《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9〕12号)、《江西省2019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招委字〔2019〕3号)执行。
平行志愿只进行一次投档,不进行补充投档;对高校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单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考生在相应批次原填志愿(含平行志愿和单志愿)均无效。
各高校应合理提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尤其是实行平行志愿批次的高校,须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使符合录取要求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
30.三校生类考生录取
三校生对口招生录取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校生对口招生本科批次与普通类第二批本科同时进行。高职批次艺术类与普通类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文理类、体育类与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同时进行。
三校生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总分相同时,排序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三校生艺术、体育类实行单志愿。
31.所有高校一律不得在集中录取结束后组织补录。
高校不得以“预科生”等任何形式招收未正式录取的学生。
32.高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为严格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省内高职(专科)和民办本科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并加盖省高招委录取专用章,省教育考试院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省属各高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的管理,严禁未录先发、滥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33.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及我省招生工作安排,我省今年高校集中录取工作将在8月中旬左右结束。各省属高校应尽早安排新生报到入学。
34.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录取后应征入伍的考生须及时向录取高校提出保留学籍申请。
高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后20日之内报送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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