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印发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市教育局、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的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组成部分,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对本校考试安全和招生工作负总责。高校主要负责同志是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校考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要对相关特殊类型招生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校是特殊类型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教育部对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基本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确定相应报名条件和资格审核办法,不得降低报名资格条件,不得放宽资格审核标准。要与所有考务人员逐一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重点细化特殊类型选拔测试中招生、业务、纪检等部门在组织、评价、监督环节中的工作责任,确保各环节有序衔接。
二、严格过程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不出任何问题。各地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要求,参照高考考务管理工作规定,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特点,制订相关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确保命题、考试、评价全过程的安全、公平和公正。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以及考评人员名单的保密管理和监督。在考试环节要设立考务组织、测试评价、监督管理、视频监控等关键岗位,并选派可靠、专业人员上岗,实施标准化考试流程。同一科类考试设多个考场时,应在考前现场抽签形成考评人员、考生和考场随机组合。要完整保存审核材料、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面试、比赛等应全过程录音录像并保证清晰可辨,保存时限不得少于4年。各地各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有关高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完善特殊类型招生专项测试仲裁办法、规范仲裁程序、组建仲裁小组,受理解决专项测试争议申诉等有关问题。
三、强化信息公开,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地各高校要加强报名考生资格审查和考试相关信息管理,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单位网站公布相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和细则,接受社会监督,重点防范特殊类型招生考试中的“替考”现象,通过本单位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有关考生信息,未经公示的有关特殊类型考生一律不得按相关政策录取。
四、严肃考风考纪,依法依规处理招考违规违法行为。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特殊类型考试招生中违规违法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其中,涉及考生有违规行为的,应报省级考试机构作出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教育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请各市招生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办和有关中学。
附件:1.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管理办法
2.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管理办法
3.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省教育厅
2019年1月29日
1 [2] [3] [4]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