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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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同时符合(一)中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随迁子女不得在“流入”和“流出”两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
随迁子女在我省可报考普通院校、公安现役院校、军队院校(军队院校地方计划除外),不能报考公安院校、浙江警官职业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等需政审或按户籍实行定向招生的院校(专业),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时符合(一)中所列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五)少年班报考办法
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校的考生,须先按高校要求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凭高校发给的报考证明,到当地县(市、区)考试招生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校的招生录取。
二、报名办法
报考2019年普通高校各类招生的所有考生(包括艺术、体育、自主招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高职提前招生、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均须参加报名。
(一)报名程序与时间安排
报名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拟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输入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3日至12月4日。其他考生网上报名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23日,现场确认时间为12月27日至12月30日。
(二)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按时间要求登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并选择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艺术类与体育类不能兼报。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
3.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包括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省统考仍按往年办法分为8类,即: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影视表演类、时装表演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摄制类。其中,报考美术类专业校考(专业考试科目含素描、速写、色彩其中两个及以上科目)的考生,均须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且成绩合格,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目中选择相应的考试选项(艺术术科可多选。其中,报考统考音乐的考生,还须按要求选定一种声乐唱法和一种乐器,现场确认后不得再作更改。考试时,须与报名时选择的声乐唱法和乐器相一致)。勾选了“统考美术”“统考音乐”的考生,视同已办理美术、音乐的专业省统考网上报名。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考生均在高考报考点所属的设区市参加专业考试(义乌市考生在义乌市考点参加专业考试)。报考舞蹈、时装表演、影视表演、播音主持、编导、摄制类专业省统考和各专业校考的考生,还须按有关报考简章(省统考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校考请咨询相关高校)规定,持本人身份证和报考证另行办理报考手续。
4.报考体育类专业、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除参加文化科目考试外,还须参加相应的体育术科考试和全省特招生专项测试。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在报名信息表“参加艺术、体育术科考试”栏中选择“统考体育”;体育类考生如果报考体育特招生,还须在参加体育特招生专项测试栏目选择“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5.报考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联考。考生在参加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栏目选择“是”,并按要求录入相关专项测试的信息。
6.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在完成报名信息录入后,须在报名页面下方的对应栏中填报相关信息,提出相关申请。
7.随迁子女报名办法和残疾考生申请考试合理便利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优化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残疾考生在我省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18〕86号)执行。
(三)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所有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采集指纹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未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
2.我省户籍考生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若确需在本省异地(非户籍所在地)办理确认手续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确认地招生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公安院校、军队院校等有政审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确认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3.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以及本人报考类型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报考体育特招生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以下材料:在高中阶段获得我省体育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及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地市级及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的证明或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的证明;(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3)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的证明。
申报政策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上交有关材料原件和两份复印件。
4.考生须按规定缴纳其所报名参加的各考试项目的费用。
5.体育术科考试、体育特招生和本省地方属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联考的《专项测试准考证》在测试前一周内向考生发放。
6.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7.考生要严格遵守诚信考试原则,真实、准确填报本人各项报考信息,并认真细致核对确认。对因本人填报失误而造成遗留问题的,由考生本人负责。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须认真履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职责,根据报名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并指导考生认真核实本人所填报的姓名、户籍、身份证号码等各项报名信息,确保准确无误。
三、其他事项
(一)往届生(含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思想品德考核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另发)规定执行。
(二)考生体检按报考当年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另发)执行。
(三)填报艺术、体育类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四)外语及选考科目成绩原则上由计算机自动选择考生所考成绩中的最高分成绩,若考生有特殊要求而不选最高分的,须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拟选择考试成绩的考次号。
(五)拟报考有英语面试要求的院校(专业)的考生,可自主报名参加英语面试,面试具体组织办法另行发文。
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成绩折算办法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听力残疾考生参加普通高校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教学司〔2002〕30号)的规定执行。
(六)政策加分按《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并须经省地校三级公示。
(七)提前毕业的非高三年级学生,按5月10日前高中学校提交的该生《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确认报考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