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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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普通高校,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和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招委字〔201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以下简称“高招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地点
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通讯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邮编:330038。
二、录取批次和时间
(一)提前批本科录取(7月8-12日,艺术类23日结束)
(二)国家专项本科录取(7月13-15日)
(三)第一批本科录取(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7月16-23日)
(四)第二批本科录取(文理类,艺术类二本A段、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7月24日-8月1日;艺术类二本B段、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7月31日-8月8日)
(五)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8月9-12日)
(六)高职(专科)录取(8月13-18日)
三、网上录取联系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的要求,江西省今年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高校可通过网络院校端下载阅读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决定录取与否,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在网上录取过程中,招生高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与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职能组联络。
四、录取组织工作和录取体制
江西省高招录取工作由江西省高招委、江西省教育厅统一领导,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按批次依次进行。
考生填报的志愿是考生诚信的体现,是考生、高校、招生考试机构三方的电子“契约”与协议,是招生考试机构投档、高校录取的依据。根据教育部和江西省有关规定,凡按志愿投档且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自愿放弃”为由要求退档。招生高校也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五、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江西省今年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文史、理工类提前批本科军事(武警)类、国家专项本科(不含需政审面试的高校)、第一批本科(含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第二批本科,提前批直招士官高职(专科)、高职(专科);艺术类,提前批本科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七个专业组(以下简称“七个专业组”)的外省院校、第二批本科艺术类A段(主要指省内公办本科高校)、B段(省内外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除列入提前高职(专科)批次外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体育类,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高职(专科);三校生,文理类本科、高职(专科)。
(一)文史、理工类高考总分相同考生投档顺序
对总分相同考生采取文史类、理工类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定名次,作为投档的先后顺序。但此排序不作为录取的先后依据,录取时高校按照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具体如下:
1.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科综合。
2.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高职(专科)排序时为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理科综合。
只有总分相同且单科分数都相同时,才视为相同名次;否则总分相同名次并不相同。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高校获得投档考生的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本批次填报并投档的高校志愿,不显示考生填报的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顺序。
(二)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1.文史、理工类
依据排序名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数和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高校根据生源分布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即计划执行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各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根据高校相关要求,对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志愿进行平行投档。
2.艺术类
提前批本科,先投档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再投档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对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七个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方法为: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七个专业组的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江西省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依据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看单科成绩,执行江西省文史类成绩排位顺序。同一高校排名分相同的考生同时投档。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方法如下: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排序投档。
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或江西省编印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专业总分及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各高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第二批本科A段、B段。分别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七个专业组二本A段、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高职(专科)批次。对达到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七个专业组高职(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3.体育类
在专业、文化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排位排序(执行理工类排序规则)。
4.三校生类
依据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计划执行数1:1的比例投档。
5.其他
平行志愿不补充投档,对缺额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都是平行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凡未录取的考生均有资格填报。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原填志愿均无效(含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只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进行投档,如有仍不满额的高校,立即对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在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逐分下降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降低初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六、梯度志愿投档原则
(一)文史类、理工类,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文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按高校确定的招生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二)梯度志愿可以进行后续投档,在文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录取未满的,进行网上征集志愿。
七、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遵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的通知》(赣考院〔2018〕8号)执行。
八、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考试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禁令。
各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宣传,严禁弄虚作假;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招生程序,严禁不按规定、不按志愿、不按批次招生,更不得不按计划超计划招生;严禁有偿招生,参与招生工作人员要切实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有偿招生,严禁生源学校与招生学校权钱交易或借招生牟取私利;各高校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招生人员利用任何方式进行欺诈招生、骗取或盗用考生志愿填报系统登陆密码、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考生志愿。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招生录取各环节的管理,严禁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隐瞒或违背考生意愿,代替考生填报志愿。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特别是考生资料、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对接触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员必须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要建立健全岗位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互为监督的招生信息管理模式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加强信息存储和备份管理,严格设备、操作系统、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的密码管理,严防信息泄露和篡改,确保信息准确和安全。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九、高招录取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江西省2018年高招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须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高招录取工作人员实行佩证出入、指纹验证制度。
(二)为认真实施高招录取工作“阳光工程”,努力增加招生录取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要求,高招录取期间实行“新闻发布制度”。
(三)在江西招生录取的省内外高校必须严格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和批次进行,依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高校用户名和登陆密码按规定时间上传、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及时完成阅档、退档、录取等工作。对超过规定时间未按要求完成有关程序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主动联系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在平行志愿投档本科批次,实行三次模拟投档。第一次测算按各高校原始计划的100%和103%进行,后两次测算均按高校上传的投档比例进行。各高校在每次下载测算数据2小时内反馈下次测算投档比例和计划增加数,当次未上传投档比例的高校均按前一次比例进行,省内院校均按计划的100%进行测算。
(五)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如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档前来不及增加预留计划的,须填报“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调档要求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正式投档一律按各高校计划执行数的1:1投档(已书面递交确认单的第一批本科高校按学校确认的调档要求进行投档)。在正式投档后,有关高校须及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高校对出档考生除因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或身体条件受限等因素外不得退档。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不得占用统招计划。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最终确定的高校模拟投档线和具有相关资格考生优惠分值,将填报有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有关高校,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获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档案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与第二批本科统招考生同时录取。
(七)梯度志愿(不含艺术类),一律按高校最后确定的计划执行数的1:1顺序投档。
(八)每一批次投档中,原则上按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二志愿、征集志愿(政策性降分)顺序投档。征集志愿按缺额高校、缺额专业填报,征集考生志愿时,不仅公布缺额高校,同时公布缺额专业代码、缺额计划数(如:某校缺额专业05、07,缺额人数共3名)。
(九)各高校于7月5日后登陆教育网或公众网下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用户名和密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严格保密,否则由此产生的问题由高校负责。
(十)为确保高招录取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调整和追加预留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并按照《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高校阅档时间安排》在批次投档前进行,有关函件、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十一)为加强高招录取工作统一管理,高校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录。定向就业单位不得参与高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由高校负责,定向单位不得进入录取现场,不得干预录取工作。
(十二)考生的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成绩、报考志愿、体检表和军检结果等)均电子化,高校进行网上录取时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电子信息为依据。考生被录取后,其高考成绩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给高校的录取新生名册上打印的成绩为准,考生答卷不装入档案袋。考生纸质档案由考生所在县(区)招考办保管,已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本人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在所在县(区)招考办领取纸质档案并在录取高校报到时自行上交高校有关部门。
(十三)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1.所有在赣招生高校应根据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2.在赣招生外省高校和本省公办本科高校使用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
3.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在省内外招生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在省内招生的须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为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管理,2018年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民办本科高校须于8月2日前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编号、样式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
4.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设置“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高校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下载。
5.为确保录取新生名册及时、准确邮寄到各高校,请各高校认真核对“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登记的高校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修改,请将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时告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工作人员。
(十四)江西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省内外高校须尽早安排新生报到时间,以便对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作退录处理,确保江西省上报教育部的数据准确、有效。
附件: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6月25日
附件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规定
第一条 下列考生,经审核认定公示后,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烈士子女考生,可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可加20分;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生,可加10分;
4.经江西省政府批准的民族乡(贵溪市樟坪畲族乡等8个民族乡)和按照法定程序批准且经江西省有关部门向社会公示的民族村(铅山县陈坊乡长寿畲族村等82个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可加5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5分。
第二条 凡符合第一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考生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向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交验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各有关单位出具证明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凡符合第一条有关情形的考生,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将于6月30日前集中在“江西教育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上公示。
第三条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报考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苏区专项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在所报考专项计划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四条 文理类,在各批次院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在控制分数线上投档不满额的院校,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艺术、体育类专业,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不得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专业合格线和文化控制分数线)。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教民厅〔2003〕2号文件规定: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录取由招生学校于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和民族班录取标准不得低于各有关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本、专科和本科相应批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60分和40分。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确认工作按照《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少数民族高考考生确认、统计及报送工作的通知》(赣民宗字〔2017〕87号)执行,凡未按程序申报审核并公示的考生不予投档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
第六条 部分高校招收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等特殊形式的招生办法,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我省从2005年起已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资格。已被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文化统考。
第七条 招收直招士官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