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附则
82.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保送生及各种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省招委等有关规定执行。
83.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84.本规定由省招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