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2018年06月19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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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省考试局、各高校和各市县教育局要加强考试招生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廉洁自律、服务考生的意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30个“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在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前各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将考生高考成绩提供给高校。要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监督,严厉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等败坏党纪政风的行为。

对高校招生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海南省教育厅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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