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我省开展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改称“免费师范生”为“公费师范生”。
一、工作目标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公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幼儿园(不含城区和城关镇所在地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为143个县(市、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三、类型层次
每年计划培养公费师范生3000名, 以后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培养数量。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彝汉“双语”农村初中、小学教师;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小学幼儿教师、藏汉“双语”教师。重点为农村学校定向培养“一专多能”教师。适时开展公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四、培养学校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工作。
五、申报核定
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需求计划由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教育厅提供的培养专业范围内,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经市(州)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同意后,市(州)分县(市、区)汇总上报,再由教育厅统筹核定下达。
六、招生录取
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音、体、美”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层次彝汉“双语”公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彝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中招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
录取分数线分别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藏文或彝文“一类模式”高考本科、藏文“一类模式”高考专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体、美”公费师范生可按高于省控线的文化要求作为投档条件。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深度贫困县计划招录按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起,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县(市、区)的本县籍生源,生源不足时逐步扩大至全省生源,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的公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幼儿公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公费学习两年。
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公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公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招生名额空缺的可在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培养学校在相应层次已录取学生中征集志愿调剂。
七、资助政策
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公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公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公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八、签订培养协议
公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凡录取考生应按相关规定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已录取考生未签订协议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公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6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鼓励公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公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九、就业政策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本意见明确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
公费师范生毕业当年须在农村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或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
每年7月31日前,培养高校须将公费师范毕业生学籍档案寄回其签约服务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公费师范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到签约服务地报到。
十、履约管理
各实施范围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公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公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工作。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不得违约,未按培养协议规定履约从教的公费师范毕业生,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再享受公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并须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之日起 30日内一次性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从违约或离岗当年起,按不足服务年限每年16.7%的比例计算),并缴纳违约金(按已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缴纳滞纳金。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收取公费师范毕业生所退还及缴纳的相关费用,并使用缴款书按“其他收入1039999”全额缴入省级金库。
非深度贫困县公费师范毕业生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到深度贫困县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已就业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的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公费师范生违约行为纳入个人诚信记录,装入个人档案。公费师范生违约时,管理档案的市(州)或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公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并将公费师范生违约记录记入个人人事档案,5年内参加省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种公开招录(聘)的,考核视为不合格,单位不得予以录(聘)用。教育厅将对各地公费师范生违约办理情况进行督查。
2018年以前入学的公费师范生仍按原培养协议和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狠抓落实
师范生公费定向培养是我省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大举措,也是省政府重点督查的民生工程。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公费师范生回当地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其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在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培养院校要制定公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加强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十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四川省公费师范生实施范围县(市、区)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