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高校招生工作主要包括考生报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考试、评卷、考生信息采集及电子档案制作、志愿填报、录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条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