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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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附则
52.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高考报名、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贻误时间或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到所在中学(报名点)领取考生纸介质档案,办理党团员组织关系转移和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高校根据加盖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册、已录取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54.高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招生办法按本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7〕448号)有关规定执行。
55.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按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7〕35号)执行。自2019年起,在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时,根据不同艺术专业类别特点,调整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在综合成绩计算中的权重。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服饰艺术与表演类、表演类、书法类等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调整为“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编导类、播音主持类、摄影摄像类专业的文化与专业成绩权重维持不变,综合成绩仍为“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56.军队院校招生办法按《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执行。
57.经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招生、省内高校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招生、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本土化人才培养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等,按教育部或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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