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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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18〕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8〕17号)以及省卫生计生委、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卫科教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定向医学生只招收农村生源。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我省2018年统一高考。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须在我省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农村户籍。
农村户籍信息由考生在签订协议时提交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3.体检合格,并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无医学类专业不宜就读的疾病”的规定。
如报考考生提供信息不实,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学校
2018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生计划为568人。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招生计划492人,中医学专业(全科医学方向)招生计划76人(见附件)。
承担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的高校和招生计划分别为:南华大学50人,吉首大学100人,湘南学院120人,长沙医学院62人,湖南医药学院60人,邵阳学院100人;承担定向培养中医学专业的高校和招生计划为湖南中医药大学76人。上述招生计划均纳入各高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录取与签订协议
今年我省定向医学生招录工作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进行。市县教育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要配合做好定向医学生招录工作的宣传。
定向医学生招生实行单列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其志愿设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校志愿栏内,并设第一志愿、第二志愿。按照各县市区用人需求计划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名单;生源不足时,可在招生学校所在批次最低控制线降低20分内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预录名单。降分后生源仍然不足时,先在本市州范围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统筹调剂;本市州无法调剂的,再在全省范围内统筹调剂,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直至完成计划。
招生学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志愿和成绩信息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及生源情况及时报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计生委或省中医药局将预录名单通知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由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组织各县市区做好预录学生的协议签订工作。
鉴于今年的招录计划均经过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家单位共同协商研究确定,预录的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按国家统一制订的样式,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由考生、招生学校、定向就业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编办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5方签订,一式9份。招生学校根据签订协议情况确定正式录取名单,未及时签订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已录取学生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
四、加强履约管理和诚信档案建设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和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协调配合,为定向医学生预留好编制和岗位,及时安排毕业生到岗就业服务。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转校或转专业学习。对在校定向医学生,各定向县市区不得在其毕业前受理和作出违约处理的决定。定向医学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按照定向县市区卫生计生局的安排,到定向乡镇卫生院服务6年;同时,按政策要求参加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其培训期3年计入服务期限。
建立定向医学生的个人诚信档案,将违约定向医学生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并与我省住院医师招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招生录取等信息对接。
附件:2018年湖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