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03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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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中心: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省内革命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本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办法

(一)3月底至4月上旬,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报名数据,按地区分发至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二)4月12日-13日,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时须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三)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县(市、区)教育局学籍主管部门、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四)实施区域农村地区的认定,根据统计部门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城乡分类代码为“210”和“220”,表示乡村,认定为实施区域的农村。

(五)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应在其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同时,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填写《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8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六)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复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信息,复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4月22日前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应于4月22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4月2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并于4月27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五、招生办法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校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细化工作分工,优化工作流程,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报考服务。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落地落实,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学生受益。

(二)加大宣传服务。各地各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通过电视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专题讲座、咨询热线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咨询活动。主动深入贫困地区和中学,为考生提供面对面的政策解读,切实提高宣传实效,让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有关中学要认真做好本校的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加大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政策倾斜,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强化资格审核,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选拔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协调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身份;要成立审核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于申报条件存在异议的,须提交审核工作组研究确定。

(四)深化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公示有关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将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就读学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等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要完善举报核查机制,及时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严查违规行为。对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其当年普通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2.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3.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30日

附件1

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福州:连江县(含小沧畲族乡)、罗源县(含霍口畲族乡)、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厦门: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漳浦县(含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云霄县、南靖县、龙海市(含隆教畲族乡)、长泰县、华安县、漳州台商投资区

泉州:泉港区、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台商投资区(含百崎回族乡)

三明:三元区、梅列区、宁化县(含治平畲族乡)、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大田县、永安市(含青水畲族乡)、尤溪县

莆田: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涵江区、仙游县

南平: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顺昌县

龙岩: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含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

宁德:蕉城区(含金涵畲族乡)、福安市(含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福鼎市(含硖门畲族乡、佳阳畲族乡)、寿宁县、霞浦县(含水门畲族乡、盐田畲族乡、崇儒畲族乡)、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

附件2

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考生姓名   性别   户籍地(县、区)   高考报名地(县、区)  
考生号   联系电话  
考生户口所在地及派出所   身份证号码  
何年何月在该地入户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是()否()
就学情况 起止年月 就读学校 学籍所在中学 学籍中学所在地(县、区)
高一        
高二        
高三        
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及派出所   联系电话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毕业中学审查意见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意见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须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附在本表后面。

附件3

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市 县(市、区)

序号 考生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就读(学籍)中学 学籍中学所在县 户籍所在县 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单位盖章)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单位盖章)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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