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问答

2018年03月23日 来源:上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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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式在本次改革后将发生怎样的变化?

此次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将会发生两个方面的主要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五种变三种”,即:调整原有五种(自荐生、推荐生、零志愿、本区名额分配、1-15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实行“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统一招生录取(类似于1-15志愿)”三种招生办法。

自主招生学校包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市特色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不超过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6%,按照学校自主招生面试预录取、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达到分数线为依据进行招录。

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适用于全体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按1:2比例投档,招生学校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组织综合考查(满分50分),最终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校综合考查成绩和政策加分总分进行录取。

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录取办法不变,依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

 

三种招生办法适用的高中学校类型和招生录取依据见下表:

第二个变化是“调整名额分配”,即:在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批次, 50%至65%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实行名额分配,其中的70%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该比例;其中的30%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分配到区,区内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初中学校学生都有机会参与分配。

 

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三种招生办法的招生计划比例和名额分配方式见下表:

9.为什么要推行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

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招生办法是本市探索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为依据,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新办法。这种招生办法仅在本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行,在招生计划安排的时候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而在招生录取时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提出的“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农村初中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要求,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50%至65%的招生计划采用名额分配的方式下达,由市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分配到有关区和初中学校,并明确这种招生计划其中的70%将分配给不选择生源的每所初中学校,并逐步扩大这一比例,以此促进本市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采用综合评价录取的方式,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破除唯分数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提出的“要将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等要求。高中学校采用这种招生办法招生时,不仅仅只是看考生的计分科目总成绩,而是要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考查后,按照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政策加分和学校综合考查成绩的总分进行录取。其中,综合考查由高中学校自行组织,但不能对学生进行学科类纸笔考试,而是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基础上,通过多种方式考察学生的认知、创新、合作等能力和其他综合素养,考查的内容不超出初中课程标准的规定。这种综合评价录取的办法有利于《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提出的“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要求的落实,引导初中学校进一步丰富学生的学习经历,关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整体提升。

为了保障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程序和结果的公平公正,各有关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及计划,须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考生综合考查成绩以及最终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公示制度。

10.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办法是如何操作的?

采用综合评价录取时,先由招生机构根据考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满分750分)和政策加分按1:2比例投档,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结合投档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考查(满分50分)。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政策加分和综合考查成绩求和得到总分。名额分配到校的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名额分配到区的计划,以该区为单位依据总分排序录取。

以名额分配到校的计划为例,A高中有3个招生计划分配到B初中,按1:2投档的原则,B初中填报过A高中志愿且排名前六的考生均被投档,参加A高中自行组织的综合考查。假设小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成绩710分(无政策加分),在B初中排名第五,即入围A高中的综合考查。如果小明在综合考查环节得分45分,那么他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的总分即710+45=755分。假设755分在B初中的6名学生中排名第三,那么小明就被A高中录取了,而总分排名第四到第六的考生进入下一批次录取。

11.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中职校招生办法有什么变化?

中职校招生将分为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录取两种招生办法。

中职校自主招生包括中本教育贯通培养(简称“中本贯通”)、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简称“中高职贯通”),以及航空服务类、艺术类和自荐生招生。市教委将继续推进中本贯通和中高职贯通试点,并逐步扩大这两类贯通培养专业范围和招生规模。报考中本贯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公办普通高中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报考中高职贯通的考生成绩需达到全市统一控制分数线方可被录取。继续探索中职校航空服务类、艺术类专业和自荐生招生,鼓励初中毕业生自主选择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如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需在取得资格后方可在网上填报志愿。

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的办法不变,即根据考生志愿、计分科目总成绩和政策加分投档录取。今后将逐步探索中职校统一招生录取实行招生计划不分区、全市投档录取的办法,以进一步满足学生需求,扩大学生对中职校的选择空间,引导各中职校准确定位,坚持特色发展,全面提升中职校内涵发展水平。

12.如何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加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监督检查,是上海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和公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健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信息公开制度。高中自主招生预录取结果实行市和学校公示制度;严格规范高中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综合考查成绩和录取结果均需实行公示制度。二是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综合素质评价、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并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13.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各科目考试时间的大致安排是怎样的?

各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散在初中阶段进行,在相应基础型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考试,以保障初中课程计划的有效实施。根据初中的课程计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中,除历史是在八年级(即初二)结束的,其他计分科目考试都在九年级(即初三)第二学期,具体考试时间安排将在后续公布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中予以明确。

 

以目前在读的六年级学生为例,根据目前本市初中课程计划安排,学生参加计分科目的有关考试初步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

时间

历史 八年级第二学期6月
体育与健身(统一测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4月
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
外语(听说测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5月
语文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
数学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
外语(笔试)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
物理、化学和跨学科案例分析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
道德与法治(思想品德) 九年级第二学期6月

上述为初定时间,最终以市教委公布的《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确定的考试时间为准。

14.本市中考改革还准备出台哪些配套政策?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教委在研制此次中考改革文件的同时,就已经着手规划并启动上海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标准化考场建设等相关配套文件的研制工作,有关文件预计在年内陆续出台。

15.这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后,将如何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聚焦初中教师的内涵能力提升,建立初中教师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教师专项培训制度,针对初中全员教师加强中考改革政策的培训。二是加强教师学科教学理念、能力、素养的培训,创新培训方式,根据市、区、校精准需求和问题,推送培训内容。三是在各类校长培训活动中,增加中考改革的培训内容。四是结合中考改革,对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进行完善。五是示范引领,在第四期“双名工程”中着重体现初中教师能力提升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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