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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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招考委、教育局,有关普通高校:
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江西省实际,现将《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8年1月31日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提升运用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加强考试招生管理的能力,提高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的质量,确保艺术类专业考试和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艺术类及相关特殊类型考生报名
普通考生中,凡兼报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以及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先选报文史或理工类,再做好相关专业考试的选报工作。
“三校生”(中专、职高、技校)考生中,凡兼报2018年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符合《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在规定时间进行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先选报“三校生”文理类,再做好相关专业考试的选报工作。
(一)兼报艺术类
所有兼报选项必须在2018年高考报名时一次性办理报考,不单列时间进行艺术类考生的现场增报。兼报艺术类的考生不得再兼报体育类。艺术类兼报选项为:
1.普通考生兼报艺术类,有8个选项可供报考:(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4)体育舞蹈;(5)健美操;(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7)播音与主持艺术;
(8)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艺术统考未涵盖的专业)。
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的考生,可以再报艺术类特殊专业,不能再报其他选项;选报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任何一项的考生,可在除美术与设计学类外再报1个选项;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可以再报1个其他选项。
艺术类8个选项中,凡选报了除艺术类特殊专业外其他任一选项的考生,均视为同时兼报了艺术类特殊专业,无须再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
2.“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有5个选项可供报考:(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4)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5)播音与主持艺术。考生只能在上述5个选项中兼报1个选项。
2019年起,“三校生”考生兼报艺术类只能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
(二)兼报高校高水平艺术团
拟报试点高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艺术特长生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选报文史或理工类。
考生须及时关注拟报高校网站,根据高校确定的报名条件,提交材料并申请参加高校组织的艺术团相关项目专业测试。
二、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江西省2018年继续实行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除特殊专业外,省内各高校不得在本省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的时间地点
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考试在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指定考点进行;全省非美术与设计学类统一集中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红角洲校区笔试,枫林校区面试)进行。
(二)省统考的组织管理
全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成立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对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管,确保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
(三)省统考涉及的专业种类
2018年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涉及4个专业种类: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4.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分7个专业组织艺术统考:1.美术与设计学类,2.音乐学类,3.舞蹈学,4.体育舞蹈,5.健美操,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7.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含普通考生和“三校生”考生)考试科目、范围、分值、有关要求分别按《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和《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执行;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总分450分(考试科目为素描、速写、色彩,分值各150分);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6个专业总分均为200分。
(四)实行省统考的专业和不需要统考的艺术类特殊专业
1.美术与设计学类:需要测试绘画基础的专业,如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漫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包装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新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等。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报名时不细分具体专业,只需选报美术与设计学类即可。
2.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表演。报考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的考生,不论声乐、器乐种类,均须参加全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
3.舞蹈学: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舞蹈学专业统考。
4.体育舞蹈: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的专业,如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表演(体育表演-体育舞蹈)。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为体育舞蹈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体育舞蹈专业统考。
5.健美操:招考方向为健美操的专业,如舞蹈学(健美操)、舞蹈表演(健美操)、表演(健美操)、表演(体育表演-健美操)。报考专业招考方向为健美操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健美操专业统考。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
7.播音与主持艺术: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不论招考方向,均须参加本专业统考。
8.艺术类特殊专业:原则上指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未涵盖的专业。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艺术史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高校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或备案后可以作为特殊专业组织校考。
对其中部分专业,高校可以不列入特殊专业,如表演专业可以根据培养方向认可江西省体育舞蹈或健美操统考成绩,录音艺术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音乐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摄影、书法学、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可以认可江西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或在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基础上组织校考。
凡招生专业名称和以上专业不一致的,或高校未认定为特殊专业的,考生均必须报名参加对应专业(招考方向)的全省艺术类统考。
(五)省统考的对象
报考省统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省统考成绩达到资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外省高校组织的相应专业考试。仅选报“艺术类特殊专业”的考生,不需参加省统考,只需参加相关高校组织的特殊专业考试。
(六)专业合格线、资格线的划定
在省统考成绩公布并且教育部下达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后,将分别按照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省统考专业合格成绩的省内外高校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专业合格考生人数,以此确定艺术类二本A段和二本B段各专业本科合格线。
报考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相应专业艺术统考且专业成绩达到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美术与设计学类270分,音乐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100分,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90分。否则校考成绩不予认可。
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按照专业出省资格线执行。
(七)省统考有关要求
1.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参照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关考务规定,严格按照《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手册》及有关考务文件、考务要求执行。专业考试试题将组织有关专家命制,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严格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须安排在标准化(或有视频监控的)考场进行;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艺术类(非美术与设计学类)笔试、面试继续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或实行全程视频监控(或全程摄像)。考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须有视频及文字记录。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和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考点及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评卷点分别负责考场、评卷场所、保密室视频监控资料的监管,须完整备份、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保存时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3.评卷、评分工作要做到客观、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评阅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模唱须由3人以上(含),其他面试科目须由5人以上组成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生专业考试答卷须由评卷点签字封存于保密室,专业面试测试内容须由统考考点全程录音录像保存。保存时限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全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笔试科目实行网上评卷,面试科目实行评委电脑记分(电子评分),面试评委实行全封闭管理。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为了切实减轻艺术类专业考生学业、考试和经济负担,对省统考涵盖的专业,本省高校须直接认可和使用省统考相应层次的专业成绩;外省高校原则上要直接认可和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应层次的专业成绩。省统考成绩的认可和使用执行本文第六条“录取办法”第(一)款“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确有必要补充考核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应面向江西省统考合格生源(指达到专业出省资格线的考生)组织校考。对江西省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指艺术类特殊专业),鼓励高校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在学校所在地组织校考。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一律使用江西省统考相关或相近专业专科层次的专业成绩。
确需在江西设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高校,必须事先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申请并提交校考专业、招考方向、考试科目及考务安排等材料,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开展考务工作,并主动接受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设考点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未在江西省设点组织校考的外省高校,须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意,方可在本校或经批准的校外考点面向江西生源组织校考。具体要求见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文件《关于做好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的通知》(赣考院普〔2017〕41号)及艺术类专业校考有关公告。
四、文化考试
兼报艺术类专业(含特殊专业)的考生,除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外,都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统一考试且单独编排考场(单报高职考生除外)。
所有普通文史、理工兼报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本科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累加成绩(总分满分750);参加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成绩使用高职(专科)必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技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50)。
“三校生”文理兼报艺术类考生,本专科文化考试科目相同,高考文化成绩使用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4科累加成绩(总分满分600分)。
五、录取批次和志愿设置
(一)提前批本科
1.实行梯度志愿的高校
该档次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1)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高校(主要指公办高校);
(2)认可省统考成绩但有特殊招生要求、难以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外省高校;
(3)部分本省高校。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
在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共7个专业组推行平行志愿,凡认可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外省高校艺术类各专业,原则上应纳入本批次。招生计划按7个专业组分类编制并按此顺序投档,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3.苏区专项院校(以确定后的政策为准)
(二)第二批本科
1.二本A段(平行志愿)
该批次主要指省内公办本科高校,均认可省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2.二本B段(平行志愿)
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统考专业纳入本批次,按专业组投档顺序实行平行志愿。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3.二本B段(梯度志愿)
省内外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中经批准允许组织校考的院校(主要指省统考没有涵盖的专业)纳入本批次,该批次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1个一志愿、1个二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4.“三校生”本科与二本B段(梯度志愿)同批次录取:实行梯度志愿录取,只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三)提前批高职(专科)
1.省内外部分艺术类办学较有特色的院校列入该批次,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2.“三校生”高职(专科)同批次录取:实行梯度志愿录取,设第一、第二2个梯度志愿,另设1个征集志愿。
(四)高职(专科)
除列入提前批高职(专科)院校外,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均列入本批次,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每个专业组设6个平行志愿,另各设3个征集平行志愿。
六、录取办法
(一)认可省统考成绩的规定
1.本科高校:列入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列入艺术类二本A段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列入艺术类二本B段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录取时一律使用艺术类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
2.高职(专科)院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省内外高职(专科)院校,录取时一律使用专科层次专业合格线。
(二)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第二批普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
经教育部批准可自主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的高校,在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江西省考生时,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依学校申请,经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可适当降低文化分数要求,按照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下20分进行投档。其他所有艺术类专业投档时均执行江西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线。自划线高校须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梯度志愿录取开始前将自划线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同时,在录取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高校有更高文化分数要求的须在招生章程(简章)中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切实提高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的精神,2019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艺术学理论类(含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划定,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专业高考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仍按当年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划定(若届时教育部有更高要求,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为准)。
(三)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投档顺序
在艺术类提前本科、二本A段、二本B段、高职(专科)各批次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院校,均按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体育舞蹈、健美操、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学、电影学)、播音与主持艺术7个专业组顺序(以下简称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并投档。
兼报了2个专业的考生需根据各专业考试成绩及排名并对照招生计划慎重填报志愿,如考生依次填报了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录取时已被某院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则其填报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志愿自动失效;如其填报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志愿但未被任何院校录取,则可依次参加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平行志愿的投档。
(四)艺术类本科平行志愿录取有关要求
参加平行志愿录取的高校,除可在招生章程和江西省编制的招生计划专刊中对体检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外,不得另行提出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单科成绩等其他限制性录取要求。
各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时,投档方法遵照各批次各专业投档规则执行。各高校招生章程中制定的录取规则可适用于投档后对进档考生的录取。
(五)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办法
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本省高校录取办法:
1.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实行梯度志愿的本省高校录取
(1)列入该批次的景德镇陶瓷大学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高校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小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专业达到省统考相应专业二本A段合格线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声乐、琵琶、二胡、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笙、唢呐、竹笛、长笛、单簧管、双簧管、大管、小号、长号、圆号、舞蹈共18个项目可按小专业政策进行招生。招生院校为: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井冈山大学等。
(3)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部分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第一志愿特殊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招生院校为:景德镇陶瓷大学、宜春学院、上饶师范学院书法学专业,南昌航空大学、江西服装学院表演专业。
2.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苏区专项高校录取
苏区专项高校为本省高校,投档录取政策另行规定。
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外省高校录取办法:
1.实行梯度志愿的外省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或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指该批次认可省统考成绩的高校),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任何专业的所有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实行平行志愿的外省高校(认可省统考成绩)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
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音乐学类、舞蹈学、体育舞蹈、健美操专业依据专业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有关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30%)+(专业成绩/450×750×70%)。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专业成绩/200×750×30%)。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文化成绩×70% )+(专业成绩/200×750×30%)。
(六)艺术类二本A段录取办法
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二本A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七)艺术类二本B段录取办法
1.艺术类二本B段(平行志愿)录取
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二本B段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史、理工类)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数学;若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2.艺术类二本B段(梯度志愿)录取
(1)列入该批次的省内部分高校艺术类特殊专业(如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江西应用科技学院表演专业)录取:按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将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取得特殊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进行一次性投档,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列入该批次的外省高校梯度志愿录取:将取得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本科合格证并达到省统考专业出省资格线(艺术类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该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由高校根据录取规则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高校,原则上应采用艺术类二本B段高校的平行志愿的录取规则(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八)省内外高校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办法
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简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按江西省确定的高职(专科)批次普通文理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1.艺术类提前批高职(专科)梯度志愿录取
(1)省内高职(专科)录取: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先投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
(2)省内外高职(专科)艺术类特殊专业录取:将取得艺术类校考专科合格证,达到省统考该专业专科合格线(特殊专业除外),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文化线,同时填报了院校第一志愿所有专业的全部考生档案,进行一次性投档,省外院校根据本校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省内院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再投第二志愿考生。凡未公布录取规则的省外院校,须执行江西省高职(专科)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对省内外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按7个专业组投档顺序分类编制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高考专科文化成绩(不分文史或理工类)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专科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即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同分,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再同分,则看技术。若技术还同分,则看专业成绩。
(九)实行梯度志愿高校二志愿录取规则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一志愿投完但计划未完成时,招生院校不得拒录符合投档条件的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考生。第二志愿(或其他志愿)录取规则参照第一志愿执行。
(十)每个批次均设置征集志愿
对实行梯度志愿高校,当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须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高校,原有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均设置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录取规则参照原有志愿执行。
七、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级统考涵盖的专业,学校不得组织校考),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与上述专业对应的相关高职(专科)专业,如艺术教育、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八、其他
(一)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省内外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如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条文,实施犯罪行为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二)对在参加外省高校艺术类校考中被认定违规的江西省考生,经有关招生高校或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党群工作处(纪检监察工作办公室)通报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江西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