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实施细则

2017年11月30日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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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科目及内容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科目为四科,即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考生任选其一)、视唱、音乐基础知识、听音记谱,各科满分分别为100分、40分、20分、10分。分为笔试和个体测试两部分。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为笔试科目,专业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为现场个体测试科目。

(一)声乐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歌曲或戏曲片段),主要用美声唱法、民族唱法和通俗唱法演唱考试(通俗唱法考生可自备伴奏CD,其他考生自备演唱歌曲五线谱乐谱,统一钢琴伴奏)。要求思想内容健康,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体裁,不同风格的歌曲。

声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声音条件、演唱方法、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1.声音条件

(1)音质纯净,声带闭合良好,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无发声障碍和喉疾病变。

(2)声音具有明暗、浓淡的可塑性,表现能力强。

(3)音域较宽。

(4)音量适中、歌唱性强。

2.歌唱方法正确,歌唱状态良好,咬字吐字准确、清晰。声音转换灵活,音色变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现力,艺术处理恰当,整体表现效果好。

4.作品的艺术性较强,并具有一定难度。

(二)器乐

乐器品种主要包括各种键盘乐器、各种常见常用的西洋管弦乐器、民族管弦乐器与电声乐器等(除钢琴以外,其他考生自备乐器)。

考生自选一首曲目,可以是中、外各种不同题材、不同风格的乐曲及练习曲等。

器乐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演奏姿势和方法、演奏技巧、表现能力与作品难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1.演奏姿势和演奏方法正确。无论弦乐器、吹管乐器、弹拨乐器,在持弓、运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动作、坐立姿势等方面都比较规范。

2.演奏者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对音高和节奏表达准确,基本功扎实,各种技巧表现准确,演奏熟练完整。

3.表现力强,对作品风格、速度、力度等方面的把握和处理准确得当,有较强的感染力,整体效果好。

(三)舞蹈

舞蹈主科考试需要进行基本功测试和舞蹈剧目片段表演。

舞蹈基本功测试包括集体测试和个人测试两部分。集体测试内容主要有软开度(下竖、横叉,下竖叉同时搬后腿;下腰)、控制(面向一点分别搬前、旁、后腿并控制)、点翻、四位转。个人测试由考生将舞蹈的基本技巧动作大跳、平转、倒踢紫金冠、串翻、双飞燕,男生另外加旋子等技术技巧组合展示。舞蹈基本功测试要求考生必须穿着形体服进入考场。

舞蹈剧目片段表演是测试学生的肢体艺术表现能力。舞蹈剧目片段表演由考生自选,体裁主要包括:民族舞、古典舞、芭蕾舞、现代舞、当代舞等。剧目时间控制在2-3分钟以内,考生自备音乐伴奏CD(考试用舞曲应为A面第一首)。

舞蹈主科考试主要从考生形体条件、基本功、表现能力、选跳作品难度、韵律感等方面进行考核。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视唱即看谱即唱。视唱考试主要从考生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能力、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按照所抽视唱试题的节奏、速度演唱,90秒内完成;

6.可选择试题A、B、C、D四个等级中其中一个等级。

为了准确地测试出考生读谱视唱能力、音准、节奏、音乐感觉等方面的综合音乐素质,视唱试题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40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两升两降调号范围以下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B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5分。试题为五线谱,难度设置在一升一降调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两种唱名法分值相同。

C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30分。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规整节奏为主,辅以一定难度的节奏类型,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

D等级视唱题分值及难度标准:最高分为20分。试题为视唱和节奏两部分(两部分都必考):(1)视唱试题为五线谱和简谱两种记谱法显示,难度设置在无升降号范围内的各类调式,以常见简单节奏为主,旋律平稳进行。考生可选择五线谱或简谱,分值相同。(2)节奏试题为常见简单节奏型,无复杂节奏型。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主要考核考生对音高、音调的听辨和记写能力。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听音记谱采用简谱或五线谱两种记谱法记谱。考生在收听用钢琴弹奏的录音时,根据标准音听辨记写单音、双音、旋律片段等。

(六)乐理基础知识

乐理是学习音乐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考生可参考李重光的《基本乐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基础知识考试指南》(河南省教育学会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专业委员会编)及现行中学统编教材,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二、考试

(一)笔试

1.考试时间

2017年12月17日8:30-10:30

2.考试准备

音乐类专业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标准化考点,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

考点应有明确的考点平面图、公告栏等标识,同时还应将《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笔试省统考时间表》、《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笔试省统考考生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内容等张贴在考点的醒目位置,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考生监督。

考试前一天,各考点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能够正常进行。

3.考试实施

音乐类专业笔试(音乐基础知识和听音记谱),先听CD后答题。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

具体操作参照《河南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笔试省统考考务实施要点》(另发)的相关规定。

(二)个体测试

音乐类专业个体测试由省招办统一组织实施。个体测试包括主科(声乐、器乐、舞蹈)和视唱两部分。主科和视唱分设考场。考生应于2018年2月25日8:00至3月1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预约考试时间。

1.考试时间与地点

考试时间从2018年3月5日开始,按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生须于网上约考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考点设置在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

2.考试实施

(1)咨询处

根据网上报名系统每10人一组随机打印分组名单。工作人员整理好当天打印出来的分组名单张贴在咨询处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点名时间。

(2)备考

备考室是考生等候点名、准备应试的场所,实行封闭管理。进入备考区域禁止携带、使用无线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工作人员宣读《考生须知》中的有关事项,告知考生将进场应试前的准备工作在备考室内完成。

工作人员随机抽取一张《报名、编号登记表》开始第一次点名,每张表上的十名考生为一组。点名后随机抽签决定本组考生的考场号,考生带好考试用品,由工作人员带出备考室进入候考区。第一次点名未到的考生,工作人员应做出记录。

(3)候考

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点名,不到者,按缺考记录。工作人员逐一核对考生的身份证、《专业准考证》、《个体测试准考证》,无误后指导考生按顺序进入考场考试。

考生专业主科和视唱考试后,领取两张成绩单即考试结束。

三、评分工作

评卷工作由省招办负责统一组织。音乐笔试答题卡实行网上评卷;个体测试采取现场亮等打分的办法。每个考场5位评委,每位评委先打等级,然后综合确定该生的最终等级(共分十个等级),评委在统一确定的等级分数范围内各自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加总平均后作为该科最后得分。

四、成绩查询

省招办将在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上提供考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查询,并公布专业合格线和分数段,对专业合格考生不再发放专业合格证。

附:1.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4.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科目考生须知

5.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科目考生须知

附1: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声乐评分细则

Aa.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有良好的科学发声方法(喉咙松弛,有呼吸支撑),演唱作品程度较难,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音准节奏正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佳。

Ab.音色甜美,音质纯净,接受过科学发声训练,发声无大问题(喉咙上提、下巴紧张等),演唱作品有难度,吐字清楚、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形象较佳。

Ba. 1.自然发声条件较好,无发声障碍问题。演唱作品较完整,音准节奏较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音乐气质,形象较佳。 2.自然发声条件中等,受过科学方法训练,发声无障碍,演唱作品完整,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和演唱气质。

Bb.自然嗓音条件较好,没有接受过科学发声方法训练,发声无大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节奏准确,有良好的乐感。

Ca.自然嗓音条件较好,但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准确。

Cb.自然嗓音条件较好,但发声方法有一定问题,能演唱难度较小的作品,音准较好,节奏不够准确。

Da.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无大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较准。

Db.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问题,演唱作品难度较小,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尚可。

Ea.自然嗓音条件一般,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Eb.自然嗓音条件较差,发声方法有较大问题,演唱作品不完整,音准节奏不准或出现跑调现象。

附2:音乐类专业省统考舞蹈评分细则

Aa.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有良好的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基础,选跳的作品程度较难,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Ab.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选跳的舞蹈作品有难度作品动作熟练,风格把握较为准确,节奏清晰,有良好的肢体语言表现力,形象佳。

Ba.形体条件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选跳作品表演较完整,节奏把握较准确,有良好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和舞蹈气质,形象较佳。

Bb.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未接受过科学的舞蹈基本功(软开度、控制能力)训练,但自身具有一定的软度或开度。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节奏准确,有良好的肢体表现能力,形象较佳。

Ca.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较好,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Cb.形体条件较好(上下肢比例、无残缺),技巧掌握有一定问题,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节奏掌握不太准确,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够准确。

Da.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较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Db.形体条件一般(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弱,选跳作品难度较小,舞蹈风格的表现不到位,节奏尚可。

Ea.形体条件较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差,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Eb.49分以下 形体条件差(上下肢比例、无残缺),不具备舞蹈基础(腰、腿的柔韧性),选跳作品不完整,舞蹈风格的表现把握不准确,节奏不清晰。

附3: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器乐评分细则

Aa.音准、节奏均好,受过科学严谨的训练(演奏方法正确,基本功扎实),演奏作品程度较难,演奏技巧高,表现力很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佳。

Ab.音准、节奏均好,演奏方法正确,并掌握了较高的演奏技巧,演奏作品有难度,表现力强,有良好的乐感,风格把握较为准确,演奏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a.音准、节奏较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定的演奏技巧,演奏的作品难度一般,表现力强,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形象较佳。

Bb.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掌握了一般的演奏技巧,作品难度一般,演奏完整,表现力尚可,乐感良好,音乐气质良好。

Ca.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演奏作品的难度一般,表现能力尚可。

Cb.音准、节奏尚好,演奏方法正确,能掌握一般的演奏技巧,演奏完整, 表现能力尚可。

Da.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Db.音准、节奏稍差,演奏方法基本正确,尚能比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表现能力一般。

Ea.音准、节奏差,演奏方法不正确,不能较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Eb.音准、节奏差, 演奏方法有较大问题或自然条件差,不能完整地演奏一首乐曲。

附4: 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笔试科目考生须知

1.开考前40分钟,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入场考试、对号入座。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课桌靠走道一侧的上角,以便核验。

2.开考前15分钟(即8:15分)进场完毕,之后考生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出场。

3.考试使用答题卡答题,考生应提前准备好2B铅笔、0.5毫米的黑色墨水签字笔等文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书报、资料、手表和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4.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纸,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5.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停止答题,并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不准将答卷纸、试题带出考场。

6. 专业考试被认定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当年艺考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附5: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省统考个体测试科目考生须知

1.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专业准考证》和《个体测试准考证》按网上约定的时间到河南省招生考试学术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号)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从2018年3月5日开始,按主科分批集中进行考试。考生应于2018年2月25日8:00至3月1日18:00登陆艺行家(www.artlets.cn,可下载手机端APP),预约考试时间。考生须于网上约考时间提前一个小时到达考点备考室,准备考试。

2.考试时考生进入备考室时,应携带乐器(除钢琴外)、钢伴曲谱(五线谱)、服装(舞蹈考生练功服)、舞曲音乐DVD、CD(考试用舞曲应为A面第一首)等。

3.考生应在备考室做好考前准备,调好乐器,试听舞曲音乐。进入备考区域考生不得携带、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随意出入或与他人交谈,否则按违规处理。

4.在备考室第一次点名后抽出本组考场号,每组10人;第二次点名后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本组考试顺序;迟到半个小时取消考试资格。

5.考生应按要求分别进入主科考场和视唱考场应试。进入考场内立即应试,考完后迅速退场。收到两张成绩通知单的考生,携带好考试用品,立即离开考场。

6.声乐考试不允许用录音伴奏(除通俗唱法),不准自带伴奏人员入场,如需钢琴伴奏,应交纳伴奏费。

7.视唱考试考生先抽取视唱试题在考场内准备,不得将试题带离考场。器乐考试只允许演奏一种乐器。

8.所有考生只能报名考试一次,不得重报重考。

9.考生不允许化妆,否则评分时将直接降低等级。

10.考生参加考试服装应大方得体,不允许穿演出服。

11.考生若对本人个体测试成绩有异议,在参加完该主科个体测试的第二天(最后一天考试的在当天)的15:00到咨询

处向工作人员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查主要检查应试信息是否与考生本人一致、分数合计是否存在差错,不查评分宽严。

12.专业考试被认定违规的考生,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取消当年艺考及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县(市、区)招办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

河南省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