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关于印发《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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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考实施
1.考前准备
各考点要在主考领导下,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考点应公布考试的具体要求、程序、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专业考试有关文件和工作细则,学习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纪律(见附件1),明确各自职责、任务、纪律和要求,熟悉和掌握各类考试规章和操作程序,并按要求完成有关工作。要绘制考点平面示意图和张贴路标,设置茶水、医药和有关物品供应点。要在考场门口贴上考场编号,对笔试科目还要按考生的专业考号划分考场和进行课桌编号。主考要对考前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考点要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凡存在薄弱环节须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加强,务求落实达标。
2.考试实施
面试科目的主考教师应按照各考点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2)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待考,由检录人员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本人是否一致,自动生成编号,考生进入考场,即可开考。
笔试专业考试开考前30分钟,监考教师到试卷保管处领取试题(试卷),考生提前15分钟排队进入考场,经监考人员核对所有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照片与本人相貌相符且准考证号码与座位编号一致后,由监考人员宣读《考试规则》,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当众启封试卷袋,逐份核对,若发现试题(试卷)有差误,经请示主考并报市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更换备用试题(试卷),考前5分钟开始分发试卷。开考时间到,监考人员宣布开始答题,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考试时间终止,要求考生停止答卷,按考号顺序收回试卷(含空白试卷),应在空白试卷上写明考试科目和“缺考”字样,试卷应当场按考号顺序密封装订成册。每个考场的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事表上注明试卷份数、科目和缺考生考号及人数,签字后将考场记事表与试卷一起放入试卷袋加封。在每个加封试卷袋上要注明份数和科目,同时记录密封时间,以免散失,并立即送回试卷保管人员处验收存放。
考点所有考务工作人员,必须佩戴标识,严守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考点主考安排。除主考、监考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家长、亲友及其他人员不准在考点周围围观、喧哗。如有影响考点秩序或故意寻衅的事件发生,工作人员应坚决予以劝阻和制止,情节恶劣者,考点负责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处理,以保证考试工作正常进行。
(五)统考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
1.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条件
政治思想好、坚持原则、责任心强、忠于职守、工作认真、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公正廉洁、遵守纪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具有副高职称以上;当年无直系亲属报考艺术类相应专业,未参加本专业任何形式辅导班。
2.主考教师及评卷教师的选聘程序
由有关高校或专业艺术团体根据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按要求推荐上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形成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当年主考教师或评卷教师由市教育考试院、考点、纪检部门有关人员共同在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库中随机选定,主考教师原则上设点院校不得超过50%,主考教师和评卷教师成员名单参照秘密级事项管理。
三、成绩评定
评分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当面考试科目分数由主考教师当场评定,表演(影视)、播音、舞蹈、音乐学专业的声乐、钢琴和视唱等专业须当面评分的科目,应根据不同专业特点的要求组成不少于7人的主考教师进行测评,由每个主考教师对考生全面考察后单独记名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取其平均分数为该生的最终成绩。主考教师不定时由计算机随机产生分组,考生进场后随机指定考场进行考试。笔试试卷和美术专业各科试卷应集中密封评阅,编导类实行网上评卷。对音乐常识及练耳笔试,评卷时应采取流水作业法,评卷组长应加强对已评试卷的复核,美术专业的素描、色彩、速写考试科目,评卷教师每科不得少于7人,专业评分小组按照评分细则集体将考生所得分数直接打在考生的考卷上,美术类专业成立由数名专家组成的评卷仲裁组,对个别有争议的试卷进行最后仲裁。
当面考试科目考试对考生的现场计分有误,若需改动,主考教师必须签字,并于当天考试结束时将需改动成绩考生名单交考点负责人签字后附在现场评分表上,否则改分无效,并视为违纪行为。各考点计分工作全部使用计算机管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涂改考生的专业成绩。如经复查统计确有错误(不含评分宽严),应经两名工作人员共同认定并签字,考点或阅卷场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予以更正,并加盖校对章。对私自或串通涂改者,以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进行处理。专业考试成绩一经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一律不得再改动。
四、校考及考点设置
除31所独立设置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的15所高校部分本科专业(见附件3)外,其他综合性院校原则上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统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只能认定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凡我市统考涉及到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我市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专业考试。
报考认定我市统一组织专业考试成绩院校的考生,只须参加了我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达到了本科或专科分数线),就可以填报该校相应的专业;报考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根据招生学校要求凭统考专业《准考证》或《报考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如果招生学校组织的校考专业在我市艺术类统考专业范围内,考生必须先参加我市的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证,方能参加招生学校的校考,否则,校考成绩无效。我市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校考,校考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学校的招生简章。校考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计分标准、评分办法由学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报考市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请直接与报考学校联系并索取相关的招生资料,也可以在招生院校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对考生身体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应按教育部规定的专业受限条款执行。
需要在我市单独设点进行艺术专业考试的市外院校,须在2017年12月20日前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校考信息登记表(附件5),经同意后方能进行,市内外高校在渝组织专业校考的时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须安排在2018年春节之后进行。未经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同意,不得擅自组织或在上述考点以外设置考点进行专业考试。为加强监督检查,来渝设点的高校必须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考点进行专业考试,考点设置如下:
美术类:四川美术学院
非美术类: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江北校区),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3--88162076.
五、报送成绩和划线
各考点在专业考试成绩校核无误后,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管理程序于2017年12月25日前,将成绩光盘按考生号顺序送市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入学考试处,考生号和考生的专业成绩必须一一对应。2017年12月31日前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将成绩条(成绩通知书)或合格证发放考生本人,考点对考生的专业成绩负责。
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的市内外院校通过webst安全客户端,插上密钥,登录https://61.128.226.216 (电信),https://202.202.223.36 (教育网)报送校考成绩,用户名为在渝4位招生代码,初始密码为四位院校代码_cqys2018(比如:5001_cqys2018)。联系电话:023-67690107。报送成绩截止时间2018年5月20日。
校考专业在录取时,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执行编导类文化分数线,录音艺术、音乐理论、作曲等专业执行音乐学文化分数线,书法、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等专业执行美术类文化分数线。
凡要求统考查分的考生,应于2018年1月6日前(含6日)持专业考试成绩通知书到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并登记。由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按《查分登记表》(见附件4)格式录入后,于2018年1月10日通过平台上报市教育考试院。查分结果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传给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不论成绩有无差误,区县(自治县)招生考试机构均应书面通知考生。
我市专业统一考试各类合格分数线,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提出初步方案报市招委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经费管理
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应按重庆市财政、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所缴的专业考试费等均纳入专业考试专项经费统一管理(委托各考点财务部门单列专项账户代为管理),供考点专业考试、评卷、统分等有关工作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量入为出、开支合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管理核算经费收支。除按规定收取的费用外,各考点和招生学校不得自立项目和标准另行收费。
七、违规处理
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在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及教育部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进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以作弊论处。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并可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或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惩。
八、其他
艺术类招生专业必须按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中设置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高校的部分本科艺术类专业(见附件3),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教育部另有单独要求的除外),其他高等学校的艺术类本科及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市内各专业考点和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并做好信访咨询工作,市内院校在市外招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市外院校在重庆市招生,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将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重庆招考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刊载有关政策、规定、办法。
九、本办法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
1.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工作纪律
2.重庆市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时间安排表
3. 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类本科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5所学校名单
4.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查分登记表数据库结构
5.2018年重庆市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校考登记表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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