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的通知

2017年10月31日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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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考院普 [2017] 36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福建师范大学:

2018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将于近期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省招委会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凡报考2018年普通高考的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的考生均须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除外)。

二、考试项目及评分办法

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设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800米跑等四个科目。每个科目成绩满分为25分,总分满分100分。评分办法按《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考试评分标准与办法》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考试地点及时间安排

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考点统一设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各地考生考试安排详见《2018年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安排表》(附件1)。

1.考生须于2017年11月27日-28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普通高考报名确认点所在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签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并在准考证正面考生签名栏处签上本人姓名,同时须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考试前一天,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到考点报到,办理相关手续,缴交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费用170元/生(根据闽价费〔2015〕267号规定),并按考点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逾期不予补考。

3.考生成绩、位次等信息将于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上发布,届时考生可凭本人账号及密码,登录网站查询。

四、工作要求

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由福建师范大学具体组织实施,考务管理总体要求按照《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则》(闽考院普〔2012〕4号)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各项工作,确保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福建师范大学要成立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试、考务、后勤保卫、纪检监察等若干职能小组),组织实施好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严格规范管理。福建师范大学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关于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制定我省2018年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实施细则和考试应急预案,合理设计考试流程,编印考试工作手册,并于开考前1周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加大考点标准化建设力度,配备视频录像及监控设备,加强对考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严格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做好上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广泛开展诚信考试教育,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规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有关涉考条款的宣传工作。

(三)把握时间节点。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福建师范大学要严格按照《2018年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工作日程表》(附件2)时间安排,做好考前准备、考试过程实施和考后数据上报等各项工作。福建师范大学须在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违纪考生成绩处理后的最终考试成绩数据,以数据库(附光盘,DBF格式,包括考生号、姓名、各科目成绩、总成绩、位次等信息)的形式,向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报送所有考生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经我院校验并由考点核实后的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将在我院门户网站上向考生公布,考生凭本人账号、密码可查询个人成绩信息。

(四)严肃考风考纪。要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参加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的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考试结束后,福建师范大学须及时将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违纪作弊事实、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附件1:2018年福建省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时间安排表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