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赣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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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7〕29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17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公安院校”)在赣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录取批次
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招生分别安排在提前批本科、国家专项本科,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其中,提前批本科统招专业志愿在提前批本科“非军事院校”栏填报;定向培养特殊公安专业志愿必须在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栏填报;国家专项志愿在国家专项本科“需政审面试的高校”栏填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治安学(文、理)、禁毒学(文)和警犬技术(文、理)专业,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江西警察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执行高职(专科)录取控制线。(详细招生计划见附件1、2)
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属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报考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并符合公安院校招生条件和人民警察录用条件,且为1995年8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出生的汉族2017年应届高中毕业生。
公安现役院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公政治〔2011〕439号)和《关于严格规范军队院校招收青年学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5〕64号)执行。
二、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
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由招生院校商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除以下项目和标准调整外,其他项目和标准均按照2000年印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见附件3)的有关规定执行。
1.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
2.体能测试:男生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女生800米在4′00〞(含4′00〞),立定跳远男生在2.2米以上(含2.2米)、女生在1.5米以上(含1.5米);
3.肝功检验事项(不包括公安现役院校)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
公安现役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
(一)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安排。为不影响考生复习备考,避免面试工作的盲目性,各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均安排在高考之后进行。
1.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新疆警察学院(定向),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于6月27日、28日8:00—18:00参加面试、体检(不需空腹)、体能测试,联系电话:0791—87288057。地点安排在南昌航空大学附属小学红谷滩分校(岭口路128号)。
考生需携带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成绩单,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着(带)运动服装。
2.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现役工作办公室组织,联系电话:0791—87288782。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报考江西警察学院公安类专业,高考成绩达到相应层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请于6月28日至7月2日到江西警察学院(梅岭大道1666号)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具体安排详见江西警察学院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
(二)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程序。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工作结束后,省公安厅政治部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将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
报考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新疆警察学院)的考生,经公安院校招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合格后,按照相关规定,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组织进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号)、《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3的比例,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人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考试于7月1日进行,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待定。省公务员局和省公安厅政治部将根据招生计划1:1的比例,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投档。
凡志愿报考公安院校的考生须按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并按规定网上填报相关院校志愿。凡填报公安院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者,或经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而未正式填报志愿者,均不予录取。
(三)政审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招生政审工作,严把政审关。报考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工作继续按照2006年印发的《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见附件4,政审表见附件5)执行。各县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督促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认真做好政审工作。对公安院校考生的政审,应于招生工作开始前完成,不得拖延。
入围定向招录培养特殊公安专业的考生,在投档前进行政审,政审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政治部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的考生,在面试后进行政审,政审表由面试单位发放。
公安院校招生和定向招录相关政策规定、标准和政审表可登陆江西省公安厅网站的“公示公告”栏目下载。
三、招生工作要求及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人员的选用和管理。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干部、教师和医务工作者参加招生工作。要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及时掌握招生工作情况,一旦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坚决制止,严肃处理。
(二)招生监督机制。省公安厅、公安院校和省教育考试院要认真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加强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强化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和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并进行通报。
江西省公安厅 江西省教育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
附件5 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政审表
附件4 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附件3 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