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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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各处(室),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6月13日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系统的数据保密与安全工作,防止数据的泄露与篡改,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期间涉及考生志愿数据安全与保密的程序开发与维护、志愿数据管理、数据库服务器管理等。
第二章 服务器的安全保密
第三条 志愿数据库服务器是存放考生志愿数据的唯一载体,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接触。
第四条 除用于志愿填报的应用服务器上的专用程序以外,禁止其他程序以任何方式与志愿数据库服务器连接。信息处要提前配置好连接志愿数据库的应用服务器上的专用程序授权表。纪检与督查处要安排专人通过志愿填报系统的数据库连接监控功能实时查看志愿数据库的连接情况,如发现未授权的程序异常连接,要及时通知信息处对异常情况进行排查。
第五条 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的操作系统用户密码由纪检与督查处安排专人设置,设置后当场密封一份纸质密码,以备紧急情况下启用。志愿数据服务器和用于志愿填报的应用服务器发生崩溃或志愿填报系统出现问题导致志愿填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时,信息处要及时通知纪检与督查处,双方专人到场后,由纪检与督查处专人输入预先设置的密码,开启应用服务器或数据服务器,信息处专人再对服务器或志愿填报系统进行恢复。
第六条 系统管理员要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升级和补丁修复,部署防病毒软件,定期更新病毒库,对服务器进行杀毒。
第三章 数据的安全保密
第七条 志愿数据库的用户中除系统管理员级用户、志愿数据表自身用户、授权志愿系统使用的用户外,其他用户一律禁用。授权志愿系统使用的用户密码由信息处安排专人设置并提前部署到志愿系统中。系统管理员级用户和志愿数据表自身用户密码由纪检与督查处安排专人设置,设置后当场密封一份纸质密码,以备紧急情况下启用。
第八条 志愿系统中特定授权查询功能的操作密码由纪检与督查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信息处安排专人分别设置,设置后当场密封一份纸质密码,以备紧急情况下启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发现由于计划数据可能出现差错等原因导致学生填报错误,要及时通知纪检与督查处和信息处,三方专人同时到场后,输入各自预设的密码,启用志愿系统中特定授权查询功能,查询有关数据,所查询数据由三方签字确认。
第九条 志愿填报软件系统不提供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信息统计功能和其他与志愿填报无关的功能,不得对志愿数据库进行手工统计。
第十条 志愿填报软件系统自动记录完整的操作日志,只有考生凭所绑定的口令卡密码才能修改本人志愿信息,其他用户不能更改考生的志愿信息。考生志愿填报日志文件只做插入操作,禁止删除或修改日志。
第十一条 各级用户须按照志愿填报软件系统提供的功能与权限进行操作,不得通过其他途径非法获取志愿数据。违者将严肃查处。各级涉及可查询考生志愿信息的工作用户的密码管理应遵循如下规定: 1 )用户密码必须通过复杂性检验,位数不少于 6 位,并不得以数字开头; 2 )密码应定期更改; 3 )用户名和密码为个人专用,不得泄露给他人,特殊情况需要他人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志愿填报软件系统时,应取得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工作完成后及时修改密码。
第十二条 志愿填报软件系统要提供志愿数据定时自动备份功能。备份文件存储在指定的应用服务器上,未经许可,不得带走或启用备份数据,并且要保证数据库出现异常时能快速恢复,避免或尽量减少数据丢失。
第十三条 数据库管理员要及时做好数据库系统的升级与补丁修复工作。
第四章 数据的汇总
第十四条 志愿系统中志愿数据导出功能的操作密码由纪检与督查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信息处安排专人分别设置,设置后当场密封一份纸质密码,以备紧急情况下启用。某一志愿填报批次的志愿填报截止后,由纪检与督查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信息处三方专人到场,输入各自预设的密码,通过志愿数据导出功能从数据库服务器中导出该填报批次的数据,刻录光盘三份,当场密封,由三方签字确认,一份交由院档案室存档,另两份分别交纪检与督查处和省纪委驻教育厅纪检组备查。所有志愿填报批次的志愿填报截止后,由信息处导出完整的志愿填报日志文件,刻录光盘二份,当场密封,由纪检与督查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信息处三方签字确认,一份交由院档案室存档,另一份交纪检与督查处作志愿数据比对使用。
第十五条 考生志愿信息汇总后,除用于工作外,任何人不得私自对外提供志愿信息,更不得利用志愿信息非法牟利。
第十六条 志愿数据汇总后的数据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正和改动,确因工作差错等原因需要修改的,须由申请人提供书面材料并填写数据异动审批表,由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信息处和纪检与督查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核、院长审定后,由信息处安排专人负责修改。
第五章 数据对比
第十七条 志愿数据提交截止后,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对使用的志愿数据与原始数据进行比对。志愿数据比对工作由纪检与督查处负责。志愿数据比对前,须通知信息处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纪检与督查处、信息处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人在场方可对原始密封光盘启封。
第十八条 志愿数据比对结果为不相同的,由信息处提供经审核的数据异动审批表。
第六章 责任分工与违纪处罚
第十九条 志愿填报相关部门必须履行好自己本部门职责。信息处负责保障志愿填报网络畅通、数据安全保密以及志愿填报系统的开发与维护等工作;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负责做好政策咨询、业务指导以及检查系统是否能够满足合乎业务要求;纪检与督查处对志愿填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条 与志愿填报相关的工作人员必须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岗位责任制。信息处网络安全与运行保障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监视网络运行,保障网络安全、稳定、畅通,负责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等设备的安装、维护、调整及软件更新,负责数据库的安装、调试、更新以及压力测试,负责数据备份并作容灾处理;信息处志愿填报系统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志愿填报软件开发与维护的技术指导以及志愿数据的管理,做好志愿数据的汇总、导出并做好志愿数据刻录光盘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且造成危害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或辞退;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