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高考成绩复核办法

2017年06月13日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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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高考统考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了高考成绩复核办法。考生申请成绩复核时应注意:

1.考生可以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内容。超出本条规定事项范围的申请不予受理,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的执行情况不属复查范围。

2.复核时间与条件:考生本人可以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至6月25日18:00之前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成绩通知单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填写高考成绩复核申请单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未按规定方式或不在规定时间区间内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考生对复核结果存有质疑的,可在6月26日18:00前申请再次复核。

3.考生申请复核后,最终认定结论确需变更成绩的,由仲裁组集体签字确认后,由宁夏教育考试院负责在高考成绩数据库中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