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05月15日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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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定向就业招生

45.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审查后向社会公布。考生可根据条件选择填报定向就业招生志愿,并在入学注册前分别与高校和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高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考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46.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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