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17年05月08日 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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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经费

(一)各级考试机构的招生经费,应由地方教育事业费列支。高校的招生经费,在本校事业费列支。

(二)考生须缴纳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三)对参与监考、评卷、巡考的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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