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7年03月27日
来源: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八、评卷与成绩汇总
高考评卷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管理,各评卷点负责具体实施。
所有科目的主观卷(卷Ⅱ)部分均采取网上评阅的方式。
评卷员实行聘任制。有关高校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评卷员并严格审核把关,推荐的评卷员经评卷点审查合格后由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颁发聘书。
各评卷点要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成立评卷点和学科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学科要提前做好评卷的准备工作,落实评卷场所和工作人员,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要加强评卷质量检查力度,严把质量关,确保安全、按时、优质完成任务。
高考评卷是一项为国家选拔人才的关键性工作,是有关各方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各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要从大局出发,积极予以配合和支持。参加评卷的次数、评卷质量和工作态度,可作为单位考核教师业务水平的重要内容。
成绩数据汇总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文下达。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