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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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教育局、西格办、西藏民族大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总体工作部署,确保我区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考风考纪
(一)全面加强高考工作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周密部署,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教育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区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重环节、抓细节。要围绕考试安全保密这个核心,从防止窃密失密、保障考试安全、狠抓工作纪律、综合整治考试环境、严肃考风考纪等方面,逐一明确工作议案、逐一明确工作责任、逐一明确沟通渠道,积极与公安、宣传、卫生、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招委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形成分工协作、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我区2017年高校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二)落实考试招生安全责任。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好运送、保管、分发、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操作流程。要做好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严格考试管理,严明考风考纪。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和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4号)要求,完善联防控防、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要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替考。要健全诚信制度,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中有关涉考条款,并在考生诚信承诺书、考生须知等材料中进行诚信宣传,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二、进一步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一)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完善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更加有效的报考服务。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条件和办法,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综合治理,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有序。
(二)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突出“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积极探索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强化招生工作规范管理
(一)强化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报名资格、加分资格等审核,确保政策精准落地。健全各级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违规查处力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对高考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切实保障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一是加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二是严防信息数据泄露。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和涉及考生个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四、做好招生宣传服务工作
要主动加强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志愿填报、分数查询等服务工作。适时开展招生预警或案例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招生录取之间,各地各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级中学,并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