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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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省市成绩认定
1.在校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9号)(以下简称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规定,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须学籍转入本市,下同),若已参加过外省市省级(或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应科目的考试成绩认定。
成绩认定仅限于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予认定,考生须报考本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
凡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已取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后,不再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若学生本人申请参加本市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其原成绩不再予以认定。
学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学校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2.社会考生
未转学进入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社会考生如需申请外省市成绩认定,可参照外省市成绩转入管理办法执行。
社会考生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16日(9:00—11:00,13:00—16:00)到报名的区招考机构提交申请,填写《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入认定申请表》。区招考机构通过考试管理系统进行外省市成绩认定申报。
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6日前完成本区相关学生的申请和审核。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区招考机构于2017年3月19日至3月20日向考生反馈外省市成绩认定结果,并于3月24日前将考生签字确认的《外省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确认表》(社会考生)(见附件2)交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春季高考报名过程中已提交外省市成绩认定申请的社会考生,本次无须申请。
附件(略):
1.社会考生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地点
2.外省市认定申请表(高中在校生,社会考生)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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