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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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考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各地编排准考证号结束后,到报名县(区)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报名
2017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5个类别:美术类、播音编导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院校及陕西省属院校(以下简称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播音编导类实行专业基础笔试统考,招生院校可根据本校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在全省专业基础笔试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表演类专业课(省内招生院校及专业见附件3)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招生院校的同类专业也可自行联合组织专业课考试。
省外院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院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课校考。
经研究决定,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工作由西安美术学院组织实施,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工作由西北大学组织实施。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安美术学院,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课统考考务办公室设在西北大学。
1.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课统考报名
拟选择报考美术类、播音编导类的考生,请于2016年12月21日08∶00至23日18∶00使用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完成专业课统考报名及缴费,缴费方式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相同。
2016年12月28日08∶00开始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专业课统考准考证。
2.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报名
报考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于2016年12月25日至2017年1月5日登录西安音乐学院网站(zsb.xacom.edu.cn/)查询报名安排,按规定程序报名。
3.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先报名参加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考试合格者持《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统考合格证》到招生院校参加专业课校考报名。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4.省内院校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报名及考试办法由各招生院校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5.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6.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二、招生计划
各院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等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进一步提高录取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专业课统考
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7年1月6日在西安绿地笔克国际会展中心(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号)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二)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
播音编导类专业基础笔试统考2016年12月31日在西北大学进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统考为闭卷考试,时长150分钟,满分值150分。考试内容包括文艺常识、专业动态信息、专业基础知识、视听语言技能、写作等内容。
(三)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另行通知。
(四)播音编导类、表演类专业课校考
播音编导类、表演类专业课校考(或联合校考)组织管理必须严格规范。专业课校考办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报省招办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各院校务必加强对专业课校考的领导,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确保考试过程及结果公平公正。
1.专业课校考实施办法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我省关于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
2.校考内容设置必须遵循科学、合理、公开的原则,确保校考组织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成绩有较高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结果公平公正。
3.考试流程须全面公开,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考试实施过程必须有全覆盖、无死角的视频监控和完整清晰的录像资料,确保产生考试结果的过程可以追溯。实行面试的考试,每个面试评委组的评委不得少于5人,现场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专业设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委组的,考生参加哪一评委组面试,必须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确定。
4.学校教职工如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不得参与组考工作。
5.校考合格人数,必须严格控制在2017年度在陕招生计划数的4倍以内,严禁以最低分并列分数人数较多等理由,超过计划数4倍发放合格证书。
6.实行专业课联合校考的院校,其合格考生信息必须分校报送。
(五)省内院校(不含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的美术类专业录取统一使用统考成绩,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统一使用联考成绩,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院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院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招收美术类、播音编导类专业的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统考不合格考生参加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统考成绩不合格考生参加院校相应专业组织的校考,其成绩一律无效。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责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负。
省内院校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院校录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院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公布计划之前未提出而在录取过程中提出使用我省联考成绩的,其申请只能在集中录取期间公布征集志愿时受理。
各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六)摄影、书法学、中国画专业不列入我省美术类统考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术类统考合格的基础上组织校考,按学校的招生章程(简章)执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录取,可在核对计划时向我省招办提出书面申请。
(七)省外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6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我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具体考务事宜与西安美术学院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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