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016年10月20日 来源:江西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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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赣发〔2014〕1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方向性,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中国共产党,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坚持指导性,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因材施教,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坚持客观性,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坚持公正性,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坚持因地制宜原则,谁用谁评,使评价结果在中学培养人才、高校选拔人才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评价内容

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的次数、持续时间,如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提供无偿帮助,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为赛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活动做志愿者。

2.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选修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科技活动及发明专利等创新成果,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3.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困难和挫折的表现等。

4.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5.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重点是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次数、持续时间,形成的作品、调查报告等,如与技术课程等有关的实习,生产劳动、勤工俭学、军训,参观学习与社会调查等。

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结合当地和本校教育教学实际,体现城乡差异,科学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省教育厅将建立江西省普通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采用客观信息(如学考成绩、体质测试主要结果等)系统导入,其他信息学校录入、学生提交事实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

1.写实记录。以学生为主写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普通高中阶段学习与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活动组织单位或服务单位证明、现场照片、新闻报道等),及时填写活动记录单。一般性的活动不必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学校要为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活动记录单和相关事实材料要及时放入学生成长记录袋。

2.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用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供高校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

3.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供高校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导入系统。学校公示的信息(含相关事实材料)由学校在学期末统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客观信息如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三年级学生体质测试结果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及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审核后于学生高中毕业前统一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学生每学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进行网上确认,如有异议,可以向学校提出更正申请。学生、教师、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可查看系统中的相关信息。

5.形成档案。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并对学生的档案材料认真审核。综合素质档案以《江西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格式附后)的方式呈现,主要内容包括:①主要的成长记录,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突出表现;②学生毕业时的简要自我陈述报告和教师在学生毕业时撰写的简要评语;③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学生高中毕业前,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档案,并打印出纸质档案。纸质档案经学生本人确认签字、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学校盖章后存档,列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要突出重点,避免面面俱到、千人一面。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后,学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教师评语要客观、准确揭示每个学生的个性特点。

由外省市转学进入我省学校就读的学生,其需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供招生使用的信息,应由转出学校加盖公章确认并经转入学校公示、审核后,由转入学校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五、材料使用

1.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教师要充分利用写实记录材料,对学生成长过程进行科学分析,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增强自信;引导学生开展自我评价并进行自我调整和自我管理,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方向;指导学生进行人生规划,帮助学生确定个人发展目标,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促进学校积极推进素质教育。通过全面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一步引导和促进学校全面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积极开展特色办学试验,开展各种素质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校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3.作为高校人才选拔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高校招生时使用。相关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学生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具体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公布。

六、组织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部门和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实施好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工作;要协调各方面专业力量,为学校开展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和帮助;要加强培训,提升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为评估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2.坚持常态化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校长是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第一责任人,指定一名副校长分管,形成校长负总责、副校长具体抓、机构专门抓、有关科室齐抓共管、班主任主要负责、全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规章制度,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要注重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中,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避免集中突击;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为学生参加有关活动搭建平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公示制度和审核制度,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各级教研部门要加强指导,搭建平台,为学校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规划和制度、推进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提供专业支持。

3.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建立公示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逐级举报投诉,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教师和学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办法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省教育厅2017年秋季选择部分地市和学校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