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2016年09月30日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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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高考取消省优、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各类全国性加分项目,规范和完善国家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对确有特殊潜能或创造性才能的项目整合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中。2015年5月8日起,中考取消省优、省三好、科技创新、电脑制作、体育特长等各类加分项目。具体政策分别执行《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招考委〔2015〕1号)、《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山西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晋招考委〔2015〕3号)。

2.完善和规范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全面配合省外高校实施自主招生各项改革措施。省考试招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配合做好有关考生投档资格审查、组织有关考生单独填报志愿、加强信息公开公示等工作。按教育部统一部署,探索省属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根据国家要求,督促在晋招生高校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改进和完善录取方式。继续推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推行并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积极探索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5.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五)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中考、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强化教育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健全教育考试招生的法规规章,提高考试招生法制化水平。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的监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全省高考科目由统一高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其中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保持现有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实行“一年两考”,考生可以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将其中高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力。

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

2018年出台普通高校招生与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衔接办法。

2.改革高考招生录取办法。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研究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于2018年秋季开学前向社会公布。

2018年出台山西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考试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评估体系和督导制度,确保各项改革平稳顺利推进。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全面做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高各级各类考试招生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强省、市、县三级考试招生机构和命题机构建设,配齐配强考试、招生和命题人员。加强命题队伍建设,统筹研究和推进考试命题改革。建立鼓励优秀教师积极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普通高考评卷的工作机制,提高评卷质量。

(二)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建立考试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考试条件建设,全面完成标准化考点建设任务。建立标准化考点建设、升级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保密设备、安检系统的配备、维护和更新建设,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切实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科学合理制定各类考试收费标准,确保各类考试顺利实施。加强普通高中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求。加强校长、教师、教研人员的培养,提升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

加大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地宣传相关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使各项政策举措家喻户晓,共同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平稳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健康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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