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2016年08月24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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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河南省教育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情况。来自中央、省市共34家新闻媒体参加通气会。

会议发布了《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材料。

省教育厅学生处处长王继东对《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对《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河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解读;省招办副主任杜习民就我省启动高考综合改革的时间、综合改革前期我省招生录取方式的过渡性调整、招生录取机制的变化等进行了说明;省教育厅基教一处副处长王丽霞对在义务教育阶段,通过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和课程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方面的措施进行了说明。通气会上,新闻媒体就各自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和现场采访,相关部门负责人针对问题进行答复并接受采访。

《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指出,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初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进一步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顺应时代要求、符合教育规律和河南省情的考试招生制度。

《方案》明确,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共有五项主要任务:

一是促进升学机会公平。逐步增加我省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逐步增加农村学生升入重点高校人数,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

二是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选考科目考试(简称“选考科目考试”)。合格性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高中所有学习科目的必修内容。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加同一科目的两次合格性考试、一次选考科目考试。

进一步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全省规范统一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真实表现,确保程序严格、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可信。

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含技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和专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依据国家高中课程标准和高校人才选拔、培养要求,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创新导向,着重考察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是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完善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合理确定考试招生的标准、条件、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充分发挥其在重大招生事项中的作用。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和招生问责制,校长对录取结果负责。

改革录取方式。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批录取,逐步减少普通本科录取批次,克服简单用录取批次来划分和评价不同类型高校的倾向。加快推进基于考生总成绩、专业志向和学习特长的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和投档录取方式改革。

四是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强化考试安全,坚持从严治考,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制度,落实诚信结果使用要求。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加强考试招生全程监管,严厉打击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严格责任追究。

五是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在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上,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生的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外语听力)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分值不变。

在改革招生录取机制上,推进基于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改革。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2016年省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杜帅鹏 黄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