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6年秋招录取政策问答

2016年07月05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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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录取后,纸质档案如何送取?

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一般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报名所在的中学或区(县)招考机构领取本人纸质档案,并由考生本人自带,交到录取高校。由于各区(县)情况不同,具体安排请咨询有关区(县)招考机构。

22.能申请撤销志愿吗?有什么要求?

(1)5月份填报的志愿,在每一批次正式录取前所规定的时间内,考生可申请撤销,6月份、8月份填报的志愿不再受理撤销。

(2)撤销志愿时,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考生和家长签名;凭考生身份证或准考证及本人成绩通知单复印件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杨浦区民星路465号)办理。

(3)必须在每一批次录取前提出撤销志愿才有效。志愿一旦撤销,5月份填报的志愿表中从申请撤销批次及以下填报的志愿将全部被撤销,且不得参加相应批次征求志愿的填报,但不影响考生8月份填报高职(专科)志愿。

(4)志愿撤销后不能申请恢复。

23.撤销志愿的截止时间?

本科艺体批、本科提前批、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6日上午11:00。

本科普通批撤销志愿截止时间为:7月14日上午11:00。

24.志愿撤销后能申请恢复吗?

不能。请考生在撤销前一定要慎重考虑。

25.撤销本科志愿后,还能参加8月上旬的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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