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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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中,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4月第二周的后三天进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等级性考试安排在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后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科目、类别、时间及卷面满分、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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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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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及卷面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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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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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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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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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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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第二学期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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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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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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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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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第二学期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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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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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钟/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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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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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性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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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分钟/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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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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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性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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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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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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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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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8:3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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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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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10(含听力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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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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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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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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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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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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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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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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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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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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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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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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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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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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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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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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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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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性考试日程安排: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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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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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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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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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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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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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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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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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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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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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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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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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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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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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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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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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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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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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合格性考试,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由省级专业考试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考试管理要求。高中学考笔试科目考试由省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内进行,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规范考场设置和实施程序。加强安全保密,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考试成绩与应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合格性考试成绩采用合格制,分合格、不合格两类,分别呈现为P和F。由省级统一组织的各科目合格性考试不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5%(按实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总人数划分)。物理、化学、生物科目实验操作测试按测评标准评定成绩是否合格。各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含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测试)不合格的普通高中在籍学生,可在获得成绩后2年内(休学学生的休学期不计算在内)参加该科目合格性考试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与每年度该科目合格性考试同时进行。
等级性考试成绩采用等级制。以考生各科等级性考试的卷面总成绩为依据,按实际参加该次考试考生总数(缺考考生除外)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划定,各等级划分比例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其中E等级为不合格,划分比例 <5%。
(二)成绩认定。
由外省(市、区)转学进入我省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市、区)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高中学考,可持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出具的成绩证明,申请我省高中学考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不予认定,必须参加我省组织的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经批准设立的内地新疆高中班和西藏随班散插的高中学生,高中学考成绩单独划定。
(三)考试成绩应用。
1.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各科目(含实验操作测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高中学校根据本省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分别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肄业。
2.高中学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将提供给高校招生使用,等级性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从2022年开始,参加高考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以及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学考等级性考试成绩,该成绩用于高校招生,连续2年有效。
3.高中学考成绩将作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评价高中学校课程管理和高中教学质量监测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高中学考结果的研究与分析、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高中学考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大举措。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高中学考进行统一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考试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设置好考点、考场。要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全力做好考试安全保密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要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对考试作弊等违纪违规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
(三)加强教学管理。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各门课程。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加强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设施设备、师资配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教学需要。
本办法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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