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2016年06月20日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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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录取确认与报到注册

40.高校将拟录取新生名单标注录取类型后(如统招、定向、单考单招等),由省招办核准形成录取新生数据库、打印《录取新生审批表》。考生应通过青海招考信息网及时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核实《录取通知书》是否真实,防止因为虚假招生造成上当受骗。

41.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包括影响参加高考资格),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一、考生档案

42.考生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

纸质档案材料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考生资格审查表》、《考生体检表》、《考生志愿表》(打印确认件)、高中阶段学籍档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省级)、跨省借读高中生审查登记表(附审查登记资料)、享受照顾加分投档条件证明(件)(前述材料均为原件),户口簿复印件。

《复征志愿表》不装档案,由考区招办保存。

纸质档案内容与电子档案相对应的内容应完全一致。纸质档案由考生本人带到所录取的高校。

凡是从省外迁入我省或在省内州(县)之间有过迁移的户口,考生档案中应装入考生及家长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加盖原落户派出所、批准落户的州、县公安局的户口专用章)。户口是从青海转出外省后又重新转回的,还要提供转出青海时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

43.考区招办负责做好复印件与原件的核对工作,对篡改、套印迁移手续者,取消考试或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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