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夏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
2016年05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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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名
(一)报名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5〕112号)执行。
(二)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今年我省继续实行远程网上报名,各市要加大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夏季高考)(以下简称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查力度,在前期审查基础上,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做好报名资格的复查工作,重点对考生的户籍情况、学籍情况、报名材料、特殊考生材料和往年参加高考的违纪作弊记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违纪作弊记录等进行全面复查。发现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高职农村专项计划的县(市、区)要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报考考生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信息的复查,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有关市、县(市、区)和考生所在中学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名单进行公示。有关市教育局要将公示无异议考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后进行公示,并据此组织相关投档及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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