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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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省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正确育人导向,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坚持公平第一,确保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录取机制,逐步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3、坚持科学高效,提高选拔水平。逐步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全面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等学校和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
4、坚持统筹谋划,积极稳妥推进。整体设计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之间衔接沟通,统筹实施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稳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
2017年起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改进和完善高校招生计划编制。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定位和各高等学校办学实际及其经核定的办学规模,科学分配招生计划,促进计划分配导向更明确、过程更科学、结果更公平、工作更规范。2015年4月编制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计划编制实施办法》。
2、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落实国家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项计划。深入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完善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南医学院等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相关办法。到2017年,农村及贫困地区的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人数明显增加,形成国家、地方和高校共同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3、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按照省政府既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深入推进全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办法,总结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试点工作经验,适时扩大实施范围。继续完善高中阶段考试招生相关政策,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机制。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取消普通高中择校政策,尽快实现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生”计划比例达到50%并不断提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均作为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要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不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合格性考试)和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增设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为每年7月初;其余科目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分标准,由各市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或学校按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由省教育厅按国家教育考试要求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下学期6月9日—10日进行,每天安排3个科目的考试。学生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高校招生的要求,自主选择3个科目参加等级性考试,科目一经选定,不可更改。积极创造条件,待条件成熟后,为学生提供同一考试科目参加两次等级性考试和变更等级性考试选择科目的机会。
《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实施。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内容。省教育厅负责修订完善全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市县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与实施办法;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进行,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普通高中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网络平台的相关管理工作。
《海南省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于2015年8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自正式公布后开始实施。
3、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并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2015年上半年出台《海南省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办法》并报送教育部备案,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2、改进录取方式。继续实行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方式。从2017年起,将本科第一批和本科第二批合并录取;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方案》。
3、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高校要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高校可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建立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建立招生问责制,2015年起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注册入学和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弹性学制等制度。创造条件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学分互认和转换实施方案》。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考试招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制度保障。完善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招生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健全诚信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考试招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2016年年底前出台《海南省加强和改进高校招生考试监督机制实施意见》。
(五)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本省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不分文理,每科原始分满分150分,以转换后的标准分呈现考生成绩。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学生在修业期间可参加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校录取总成绩。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等级性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等级性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中自主选考3个科目。
2、改革招生录取机制。探索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多元录取机制。各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
2017年6月底前将《海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适时向社会公布,从2017年秋季高一新生入学后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宏观管理。各市县政府及其教育等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为新的考试招生改革方案的实施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制度、人事、经费保障,及时解决教学及辅助用房、师资、教学设备等资源短缺问题。认真制定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考试命题等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统一高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保证信息公开,实施招生过程全程监督,使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加大对改革方案和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