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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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艺术类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一志愿所报学校并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专业一志愿均在全省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中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的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属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专业成绩(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中外联合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一志愿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二志愿投档办法: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投二志愿考生,投档办法与一志愿投档办法相同。
(2)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3)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总数,按文化成绩1∶1.5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统考美术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均执行全省艺术类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根据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它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它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3)艺术类专科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4)美术类专业若志愿生源不足,调剂投档办法同本科。
(三)体育类
1.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2.体育类本、专科第一次填报志愿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本科分2次、专科1次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原则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
3.若志愿生源不足,缺额计划数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本科专业在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分2次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专科(高职)专业在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重新征集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凡填报的专业类别与考生本人的实际专业类别不一致的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凡文化成绩达到普通文理第一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合格考生,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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