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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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卷
19.高考评卷工作由省高招委领导,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在规定的评卷点进行。
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省教育考试院应加强评卷基地建设,加强对评卷点的工作指导和服务。
评卷教师由学科评卷组在《普通高考评卷教师信息库》中根据评卷工作量和往年评卷教师评卷表现情况等提出拟聘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由高校评卷工作领导小组聘任。各高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学要在评卷教师的选调和参评工作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统考的全部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
六、查分
20.考生可以申请查核考分。
查核考分仅限于查核答卷是否漏改、漏统,如有误,予以更正并将查核有误科目的查卷费退回给考生。对于答题评分宽严等问题,不属查核更正范围。查分过程中,答卷不与考生和家长见面。
考生须到报考地的县(区)招考办办理申请查分手续,申请查分时间为6月24-25日,6月26-27日进行查分。6月27日后不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未申请查分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查分。
七、建档
21.考生纸质档案建档工作由各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组织县(区)招考办集中进行。高考考生的纸质档案须由县(区)招考办统一保管,并要严格密封,严禁委托中学代管。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并提供由省教育考试院开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和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原件领取纸质档案,自行带交录取院校报到。县(区)招考办应主动联系已录取考生,督促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手续,并认真做好档案的交接记录。
考生档案须具备如下材料:
(1)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2)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
(3)考生高中阶段有关档案材料;
(4)考生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5)报考有外语口试、徒手画要求或享受优惠的考生还应分别具有下列材料:
①《外语口试成绩记载表》;
② 徒手画;
③《享受优惠考生登记表》及其证明材料。
对有外语口试、徒手画或符合享受优惠的考生,县(区)招考办在建档时必须在考生纸质档案材料上加盖有关戳记,并且按规定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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