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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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等级达到4C1合格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2.南京外国语学校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且高中阶段均在本校就读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名额,所推荐的学生只可保送高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该类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布。
3.符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有关事宜的通知》(体科字〔2014〕177号)文件规定的运动员,即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及以上运动等级,其他项目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经国家体育总局资格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可以免试进入高校学习。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暂行规定》(公政治〔2000〕138号)有关条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二、推荐与审核
1.各有关中学要加强对保送生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做到程序规范、管理严格、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不得推荐不符合保送条件的学生。中学须将拟推荐保送生人选的所在班级、获奖项目等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5年8月底。中学须向有关高校寄送《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附3-1)和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同时,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3-2)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南京外国语学校须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保送生推荐办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后,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推荐办法选拔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两周,公示的有关信息须保留至2015年8月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核后,于2015年4月1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
三、考核与录取
1.高校须加强对本校拟录取保送生的文化测试及相关考核工作,文化测试和相关考核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名单后进行。高校不得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录取教育部公示的具有保送资格学生名单以外的或未经文化测试和考核的学生。
2.高校须于2015年4月10日前,将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信息通过江苏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同时将《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拟录取名册》(附3-3)及相应考生的《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情况登记表》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并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统一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增补相应计划。
3.高校对符合保送条件的退役运动员进行考核后,将合格名单报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于4月10日前将高校拟录取的退役运动员名单统一报教育部备案,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相关函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符合保送生条件的公安英烈子女须参加公安部统一组织的考试。经复审达到要求的,有关公安院校须将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
5.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将对高校拟录取保送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经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予以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