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5年01月30日 来源: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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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高校,各市州招考办:

根据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1. 2015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招收特长生工作仍按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8〕27号)相关规定执行。

2. 2015年3月20日前试点高校向教育部报送本校高水平艺术团艺术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请同时将其中我省考生名单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

3. 试点高校应认真核准上报的考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毕业学校名称。我院在“阳光平台”上核对考生信息时发现的差误,将立即通报相关学校,学校应及时核实、更正,以便我院及时确认。

4. 试点高校应于2015年6月26日前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艺术团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5. 我院根据“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合格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在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试点高校在我省同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试点高校给予考生的优惠分值),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对少数艺术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高校可适当降低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1. 2015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相关规定执行。

2. 2015年4月10日前试点高校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传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按相同格式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向我院报送我省合格生源名单,以便我院核对、补充考生报名信息后,按时在“阳光高考”平台上确认各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对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文化成绩可放宽至我省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即可的考生,高校在报送合格考生名单中应予注明。

3. 试点高校向我院提交拟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时,须标注相应考生录取类型,并应于学校所在批次录取前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相应的招生计划。

4.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经教育部和我省公示的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合格考生,我院根据其所填志愿向有关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录。

5. 对通过试点高校文化课单独考试方式录取的考生,高校的拟录取名单应在4月10日前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方式报我院,我院在4月20日前办理录取手续。统考录取期间,高校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向我省增补所录取单独考试合格考生相应招生计划。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校级统筹,确定具体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规范测试管理,严格选拔考务工作人员和命题、测评专家,加强各环节安全管理,加强重要环节的核查,对测试全过程进行录像备案。

有关高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时、准确公示合格考生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未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高水平艺术团和运动队考生一律不得录取。要采取有效措施,从严查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中各种作弊及弄虚作假行为。对违规者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地招考办和相关高校做好向社会和考生的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