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务细则

2014年12月26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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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除画板(画夹)、小画架、画笔、颜料、马扎、水盒等绘画用具及文具外,严禁携带手机、照相设备、临摹小画片、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定画液、定影剂等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画具、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夹在画板左上方,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四、考生拿到试题和答卷后,须认真检查试题和答卷是否正确完整,试题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若发现问题立即在开考前举手报告监考员进行更换。开考后再要求更换试题和答卷的,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试开始前,考生必须在答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并按要求书写指定文字。未按要求书写的,视为违规,取消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六、检查好试题和答卷后,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

考生应在答卷上印有“姓名”的一面作画,且必须将印有“姓名”标志的一边置于下方或右侧,可用图钉或胶带固定答卷的四角,不准用胶带粘贴答卷四边,卷面不留白边。颜料及作画不能覆盖“姓名、条形码、指定文字”。画板(画夹)上不准粘贴各种图案。

七、考生要认真审题,按试题要求竖作画或横作画。

八、色彩科考试只能用水彩、水粉作画,不能用其它颜料,不能乱倒、乱泼污水。素描、速写两科考试一律用黑铅笔或碳铅笔作画,不得使用钢笔、中性笔及其它颜色笔。各科试卷不准使用定画液或定影剂,不得有意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九、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作画。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本段红色字体是否可以取消)

十、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一、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十二、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止作画,并将试题和答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试题和答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依次退出考场。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3:

音乐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考试通知单》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试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四、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七、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

十、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十二、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后,首先核对本人信息,随机抽取本人面试曲目和视唱乐谱编号,即可开始演唱或演奏。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音乐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附4:

编导类专业统考考生考试规则

一、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矿泉水、金属首饰、书籍资料、电子设备以及其它禁止带入考场的物品参加考试。

二、考生必须在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点,凭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排队接受指静脉验证入场,未进行指静脉验证入场的考生,须到考务办接受指静脉验证,所误考试时间不补。

考生须将除文具之外的非考试物品放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主动接受监考员进行身份认证和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贴身检查。

三、考生对号入座后,将《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始终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专业统考考试通知单》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中途不得离场。

四、考生拿到试卷和答题卡后,须认真核对科目、类型是否正确,有无漏印、错印、字迹不清、缺页、缺损等,无误后,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发现问题立即举手报告,申请更换。凡开考后要求更换的,耽误的时间不予补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准向监考员询问。

五、考生在试卷和答题卡指定位置填写姓名、考生号、座位号,并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填涂试卷类型。未认真核对、粘贴条形码不准确、填涂信息有误、未在试卷分发对照表上签字,影响到考试成绩,责任自负。

六、考生不得折叠、撕破答题卡;不得在答题卡(答卷)上穿孔、任意涂画或做标记。

七、考生要认真阅读试卷(卡)上的注意事项,按要求作答。选择题一律用2B铅笔填涂答案;非选择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字迹中性笔作答,不在指定区域作答的内容一律无效。

考生如修改答案,应先用笔将作废内容划掉,然后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或使用橡皮、小刀擦刮作废内容后,再书写新的内容。

八、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必须使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作答。除翻译题外,同一科目只能用一种文字作答。

九、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笔试1月17日8:45分之后禁止进入考点)。

十、考生不准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等;不准传递文具、物品、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卡)等,不准将试卷(卡)或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执法人员不准穿制服参加考试。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笔,整理好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双手放在桌下。待监考员将答题卡、试卷等收齐,发出退场指令后,考生方可取回自己的暂放物品,依次退场。退场时不得将考点统一配发的文具带出考场。

十二、面试时,考生进入考点刷二代居民身份证后,通过系统随机确定考场并进入备考室等候。进入考场前,接受工作人员再次校验《考试通知单》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上一个考生进入考场后,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即可随机抽取本人“编导创意”和“回答考官提问”试题开始备考。进入考场后,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即可答题。考生成绩当场公布,考生在现场打印的《编导类专业统考面试成绩确认单》上签字后,方可取回自己的物品并离开考点。

十三、考生如有违规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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