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23日 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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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要求

1.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到指定的考场参加专业考试。

2.参加美术类的考生需自带画板、画笔等用品;参加书法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毛笔、墨汁、画毡等用品;参加声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备演唱歌曲的乐谱;参加器乐类考试的考生需自带乐器;参加舞蹈类的考生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到场参加考试,且需自备舞蹈表演的CD伴奏音乐。

3.考生需按专业考试要求携带考试用具,不准携带手机等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点将采用手柄式金属探测仪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测,考生如携带手机等规定以外的的物品进入考场将视为违规。考生应自行将个人物品放置在考场外,考点不承担保管责任;报考器乐类的考生不准自带伴奏人员;美术类、书法类考试必须严格按照试题要求答题,不得在试卷上涂画试题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视为考试违规。

4.笔试科目考试开考信号发出之前不准答卷或绘画,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开考15分钟后迟到的考生不准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准交卷离场(速写考试除外);对试题内容有疑问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但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考试结束信号发出之后,应立即停止答卷或绘画,待监考员收齐试卷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

5.面试科目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间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考生要按工作人员的安排依序参加考试,考试完毕应安静的离开考场。

三、成绩公布

我省“省级统考”成绩将通过我局网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5年2月1日后登陆我局网站,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名次及合格情况;到省外学校参加“校考”的考生,可登录我局网站自行打印“省级统考”的成绩单,持“海南省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成绩单”到省外学校报名参加“校考”。

取得省外学校“校考”合格资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国统一考试成绩,我局将在高考成绩公布后给有关学校寄发其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各科成绩的标准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础会考成绩的10%,供学校审查录取。

四、考试管理

艺术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确保我省“省级统考”的规范有序,公平公正,我们将根据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特点,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考试期间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以方便考生投诉和举报。考生如有违规、作弊行为,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并将违规作弊事实记入到考生的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或违法行为,将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2.海南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海南省考试局

2014年12月5日

附件1  各考试类别与艺术类招生专业对应表

类别

层次

专业名称

备注

美术

本科

绘画

 

雕塑

 

美术学

 

艺术设计学

 

艺术设计和动画

 

专科

艺术设计

 

产品造型设计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电脑艺术设计

 

人物形象设计

 

装潢艺术设计

 

装饰艺术设计

 

雕塑艺术设计

 

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

 

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

 

广告设计与制作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

 

声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器乐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专科

音乐表演

 

舞蹈

本科

音乐学

 

音乐表演

 

舞蹈学

 

舞蹈编导

 

专科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本科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专科

主持与播音

 

书法

本科

书法教育

 

专科

书法教育

 

注: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学前教育、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学、广告学、媒体创意、宝石及材料工艺学、工业设计、影视艺术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包装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及文化产业管理等17种含有艺术属性的专业,高校须经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附件2    海南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表

考试类别

考试科目

考  试  内  容

考试形式

满分值

美术类

素描

人物头像默写;

笔试

100分

色彩

静物默写(水粉、水彩不限);

笔试

100分

速写

人物动态默写。

笔试

50分

声乐类

演唱

演唱一首歌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器乐类

演奏

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

面试

180分

视唱

视谱能力和音准节奏;

面试

20分

乐理

音乐基础理论;

笔试

30分

听写

听觉能力(单音、双音、和弦、节奏、曲调)。

笔试

20分

舞蹈类

舞蹈基本功

软开度、技术技巧;

面试

100分

舞蹈表演

自选舞蹈片断或舞蹈组合表演(不超过1分钟30秒,自备CD伴奏音乐);

面试

90分

即兴表演

根据指定音乐即兴舞蹈(允许带道具,不须化妆);

面试

60分

主持与

播音

朗读

朗读指定稿件;

面试

120分

即兴主持

指定话题,准备5分钟,讲述3分钟;

面试

80分

才艺展示

演唱、演奏、演讲、舞蹈、体操等。

面试

50分

书法类

临摹1

篆、隶、楷(三选二)临摹

笔试

80分

临摹2

行、草临摹

笔试

70分

创作

按规定内容自选书体创作

笔试

100分


注:各科类满分为2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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