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关于开展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5日 来源:青海招考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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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招委〔2014〕41号

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关于开展青海省201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各考区招生委员会,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有关在青艺术类招生院校: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开展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艺术类考生须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分省级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美术专业必须参加省级统考。

一、专业考试报名

(一)已参加我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者方可报考。

(二)省级统考

报名时间:12月23日-25日(逾期不补报)。

报名地点:青海师范大学教务处(北校区田家炳学术报告厅)。

报名时,考生必须出具第二代《身份证》、和《2015年青海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校考

教育部批准可以单独组织校考的院校是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招生的院校(见附件)、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

参加校考的学生请上网阅读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并按高校要求自行到考点报名。

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和报考的证明(写清楚已经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的“考生号”。省内应届毕业生由就读中学出具;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就读高中生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出具证明)。

如果高校要求考生必须在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后方准参加校考,考生则首先报名参加我省的省级统考,并在校考报名时,将省级统考合格证一并提供给参加校考的院校。

二、专业考试

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我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外,我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要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的,建议考生到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院校参加专业考试。无校考资格的高校要在我省招生,必须认可我省的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在我省招生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我省均不予认可。

(一)省级统考时间

空乘类面试时间12月27日,体检时间12月28日;其他类考试时间12月27日-28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我省2015年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

1. 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 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报考音乐学专业的两项都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可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

3. 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 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 播音与主持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 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该专业进行面试与体检,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体外官(100分)、风度举止(60分)、动作反应(30分)、普通话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满分300分。

省级统考由省招委负责。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和负责报名、考试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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