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01日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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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切实加强命题工作

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试题,直接关系到艺术专业入学新生的专业水平,是学校选准、选好人才的关键。各学校必须严格做好试题的命制工作,保证试题质量;做好试题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一)命题原则和要求

艺术专业术科统一考试的科目设置和试题内容以《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考试大纲》为依据,需进行艺术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制订并向考生公布本校2015年普通高考艺术术科考试大纲,并依据考试大纲进行命题。试题内容主要测试考生对艺术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对所学理论知识的运用、操作、表现能力。

(二)严格挑选命题人员

命题人员必须由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较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报考相关艺术专业,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术科统考的命题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确定。校考的命题人员由招生单位的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命题人员名单属秘密事项,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命题人员不得参与任何有关艺术专业术科入学考试的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违反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命题人员应与省有关部门或学校签订《命题人员保密责任书》,明确其应负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后,方可启动命题工作程序。

(三)加强和完善试题保密制度

各艺术类专业校考院校必须建立严密的命题、试题管理、印刷保密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试题的印刷监督及保管工作,严防试题失密和泄密。对造成失密和泄密的人员,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肃处理。

四、精心组织术科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在我省指定的考点或招生院校进行考试(广东省内自行组织校考的院校原则上只能在本校设置考点),执行我省有关的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对于我省艺术类省级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高校进行艺术类专业校考时,必须告知考生本人需参加省艺术类术科统考且统考成绩必须合格,方能参加院校的专业校考。报考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统一打印的《广东省2015年报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准考证》(见附件6)参加学校校考。艺术类术科统考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定点考试、定点评卷,专业成绩在全省通用。经教育部或我省招生办公室批准同意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院校或专业,其校考成绩只适用于该院校或该专业,其它院校或专业不适用。

术科统考的内容、办法在《广东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美术术科考试大纲》中公布。从2015年起,美术术科考生考试时所使用的画板或画夹必须干净且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否则一律按作弊处理。

各考点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从严治考,并对考试现场进行电子摄像监控(或现场录像监控)。每个考场需安排2名及以上的老师监考,严防替考等舞弊行为发生,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实施违规行为后,监考员应当如实记录,同时由2名及以上监考员或考场巡视员、督考员签字确认,并向违规考生告知记录的内容,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工具等应填写收据。

根据教育部规定,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省级统考或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取消相关考试成绩, 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五、科学实施成绩评定

术科考试成绩评定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每个考生的利益,关系到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的信度和声誉,各有关院校必须高度重视。

(一)评分(评卷)人员的挑选

术科统一考试的评分(评卷)人员由省教育考试院在各有关院校推荐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艺术类专业考试(含统考、校考)评分(评卷)人员必须是思想品德好,本专业学术水平高,本年度无直系亲属参加相关的术科统一考试,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各考点、评卷点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分(评卷)工作的领导;各术科要成立评分(评卷)小组、专业成绩专家仲裁组,其人员构成要充分考虑到统一考试的特点和艺术专业术科考试评分(评卷)工作的要求。

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评分(评卷)人员及专家仲裁组人员名单由招生院校教务部门和招生部门研究确定,人员名单对外保密。

(二)评卷(评分)工作的要求

评卷(评分)人员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要求,严格执行评分标准,遵循艺术专业术科考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正确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准确、公正、公平。音乐术科的乐理及美术术科的评卷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评卷。正式评卷前必须进行试评,统一评分标准,同时做好卷面上考生姓名、考生号的密封工作,评卷、加分复查结束后再拆封登分。评卷人员不得参与登分工作。

(三)成绩的合成上报

评分(评卷)工作结束后,各考点、评卷点要及时组织人员做好术科统考成绩的合成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给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由省教育考试院分发到各市招生办公室。

(四)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考生术科统考成绩情况,按一定比例划定术科统考本科专业合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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