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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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填报志愿

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一)艺术本科志愿设艺术本科提前批、艺术本科一批。艺术本科提前批院校包括独立设置艺术本科院校、211工程院校、部属院校和经上级部门批准的其他院校,志愿设置另文通知。

(二)艺术高职(专科)批设一个批次,志愿设置另文通知。

(三)考生填报艺术本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既可以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以填报使用省统考成绩的院校的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可填报取得校考《合格证》的院校的专业,也可填报认可其它院校专业成绩的院校的专业(必须与取得校考合格证的专业相同)。

考生填报艺术高职(专科)志愿时,美术类考生可以填报除中央美术学院动画专业、中央戏剧学院人物形象设计专业之外在鲁招生的任何院校的美术类专业。非美术类考生,填报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非美术类专业、天津艺术职业学院的表演艺术专业、部分院校的空中乘务专业和航空服务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等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取得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证》;填报其它专业,要与取得的本专业《合格证》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考生填报志愿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编写出版的《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为依据,征集志愿时,要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该批次缺额计划为准,准确填写所报的院校及专业代号。

(五)艺术类考生可在同一批次内选择填报艺术类志愿或普通文理类志愿(只能选一类),文理科考生不能填报艺术类志愿。

六、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文考生参加文史类、艺术理考生参加理工农医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夏季全国统一考试。

(一)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自行划定本校有关专业的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它院校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划定。

七、投档录取

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职(专科)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相关联的投档办法。关联不上专业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其它高职(专科)专业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投档。

(一)本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按考生志愿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2.上述院校之外的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投档。省外院校进行了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关联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按计划录取线上志愿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省内院校的美术类专业按美术大类关联省美术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专业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在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且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高职(专科)艺术类院校及专业

1.美术类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专业考试的其它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

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全部投档,学校分专业划定文化、专业录取分数线并录取线上考生,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其它院校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招生院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不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在全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有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的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招生院校按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新生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依据新生录取名单,将新生录取通知书直接邮寄给考生本人,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一)各市教育局、各招生院校要加强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管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执行政策,严肃考风考纪,公平、公正地选拔考生。

(二)要在本市、本校范围内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采取有效措施,对非法培训班和招生中介进行严厉打击。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详细的招生考试、评卷实施细则,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认定违纪作弊的考生,一律形成材料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对违纪作弊考生进行处罚。

(三)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抵制不正之风。发现徇私舞弊和违法事件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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